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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依法能动履职守护天府粮仓

2024-03-04 13:52:18来源: 检察日报

协同共治打好“水稻杀手”歼灭战

“福寿螺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保护粮食面积2万余亩。”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习丽嫔告诉记者,该院将在线索移送、案件办理方面与天府粮仓核心区其他市级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协作,以协同共治、联防联治助力打好“水稻杀手”歼灭战。

2023年4月的一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湿地进行巡查的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了一个重要情况:郫都区唐昌镇青杨湿地内,芦苇秆上、草丛里、沟渠旁爬满了粉红色小球,在阳光下显得格外刺眼。“这会不会是福寿螺的卵?”

检察官向专家咨询,确认这些粉红色小球正是福寿螺卵。“福寿螺繁殖能力强,携带寄生虫多,对水源地的生物多样性、水体环境以及人体健康都有危害,因喜食水稻秧苗,还被称为‘水稻杀手’。”郫都区检察院检察长贾颖介绍。

郫都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对福寿螺治理问题立案,在充分调查研究后,于2023年6月向怠于履职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开展福寿螺治理。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人员对200余亩水源保护地中的福寿螺进行20次人工清除,并在900余亩高标准农田粮食收割时,通过多次深耕对福寿螺进行碾压清除。办案过程中,成都市检察机关邀请“益路蓉行”志愿者参与调查取证、跟踪观察,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福寿螺防治宣传,向当地群众发放福寿螺防治资料6000余份。

针对成都多地面临福寿螺入侵问题,2023年9月,成都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福寿螺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成都市两级检察院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多次与生态环境领域专家会商,共同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措施。在检察机关推动下,郫都区政府安排资金111.69万元用于福寿螺防治工作,崇州市相关部门对隆兴镇黎坝村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福寿螺环境防控检测。成都市检察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前往郫都区实地调研,积极推动在四川省开展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专项调查和治理。

紧盯待征和批而未供土地保护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基础。检察机关只有对乱占耕地现象动真碰硬,才能让耕地保护硬措施落到实处。”近日,四川省德阳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黄小华向记者介绍,该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监督,以能动履职确保耕地粮食生产用途、助力保障粮食安全。

2023年5月,有群众向德阳市旌阳区检察院反映情况:“那些征了又没有用的地,成片成片地用来种草皮,这不是在破坏耕地吗?”根据该线索,旌阳区检察院查明:2017年,旌阳区某村3个村组被纳入旌北新区建设规划,260余亩耕地处于待征状态,村民“农转非”后土地长期荒芜。2022年以来,原村集体将待征耕地出租给某园艺公司种植草皮。园艺公司一年4至6次铲挖销售草皮,每次均会带走1厘米左右的耕作层土壤,致使优质表土流失,土壤肥力下降,对耕地资源造成破坏。“待征和批而未供的土地一般应按耕地进行管理,依法转为建设用地后,应当剥离耕作层土壤,用于中低产田改造。”旌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

为凝聚耕地保护共识,旌阳区检察院多次向负有耕地保护监管职责的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释法说理,围绕耕地利用信息互通、设置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内容,依法向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分别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立即部署整改,多措并举促使待征和批而未供土地恢复粮食生产。鉴于待征和批而未供土地非粮化并非孤例,德阳市检察院聚焦耕地保护和土地高效利用,在全市部署开展待征和批而未供土地保护专项监督工作。

待征和批而未供土地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德阳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地毯式”清查,摸清相关耕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整改。截至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引导原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集中管理或统一流转等方式,使2000余亩待征和批而未供土地恢复耕地用途;使8000余亩撂荒耕地及1万余亩违规种植草皮、发展林果业的非粮化耕地恢复粮食生产;盘活荒芜、违法占用或建设质量不达标的高标准农田300余亩。

巡田护耕,小程序发挥大作用

“2023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运用‘巡田护耕’小程序办理涉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份,督促整治恢复基本农田29亩,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基本农田犯罪线索1件。”近日,记者在四川省绵阳市检察院采得这样一组数据。

2023年初,绵阳市安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收到一条“巡田护耕”小程序推送的信息:“您有一条来自安州区自然资源局推送的案件线索,请尽快查看。”办案检察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违法占用8.52亩永久基本农田,修建4个养鸡大棚和附属管理设施,使农田无法种植粮食,系重度破坏。固定证据后,安州区检察院依法向属地镇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恢复基本农田原状,确保农田达到耕种条件。

“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已取砖覆土,具备复耕条件。”两个月后,来自安州区自然资源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在整改验收现场使用“巡田护耕”小程序上传整改进度。“有了检察院开发的这个小程序,整改情况可以随时向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同步推送,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实现动态监管。”这是特邀检察官助理对“巡田护耕”小程序的使用体验。

“安州区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四川省粮油生产重点县。2022年底,我院联合自然资源局上线运行‘巡田护耕’小程序,通过线下动态巡查、线上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效果共同评价,实现耕地保护执法、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安州区检察院检察长罗华介绍。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安州区检察院依托全覆盖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机制,将“巡田护耕”小程序推广到安州区自然资源局所有一线巡田员手中。一名巡田员告诉记者:“过去巡田,发现问题要层层反馈,手续多、效率低。现在我随走随拍,问题线索可以第一时间上传,流程简化不少。”经充分调研,绵阳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巡田护耕”小程序,让巡田护耕更精准、更高效。

粮食的“粮食”也要确保安全

“化肥是粮食的‘粮食’,对农作物生长至关重要。依法办案守护农资安全,是检察护农的应有之义。”近日,四川省汉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讲述了该院办理的涂某等3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这起案件时间跨度长、被害人较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我院依法介入,对伪劣化肥生产销售数量及犯罪嫌疑人获利金额等证据的提取提出意见,夯实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基础。”据汉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姜锡林介绍,2022年6月,四川省检察院与四川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该案联合挂牌督办,雅安市检察院在汉源县检察院办理该案期间进行同步阅卷,对案件定性提出指导意见。

经查,张某向他人定制品牌复合肥料包装袋,雇用工人将其化肥厂用剩的含氮化肥原材料和后来购进的含氮化肥颗粒装入包装袋中,以每吨1700元至2300元的价格销售给涂某,获利149万余元。涂某明知这些复合肥不合格,仍以每吨2600元至2800元的价格向农户及农资销售店销售,获利89万余元。左某明知张某以含氮化肥颗粒冒充复合肥,仍帮其收款、运输。充分固定证据后,汉源县检察院以张某、涂某、左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汉源县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2023年,雅安市检察院总结该案办理经验,与雅安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等单位联合开展农资打假行动。行动中,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农资违法犯罪11人,法治宣传覆盖2000余人次,督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农资经营户台账,促进农资市场规范有序运行。

“2023年,我市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破坏民生、侵犯农民权益犯罪475人,办理涉农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189件。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我们深入分析案件背后的普遍性、根源性问题,以个案办理推动了溯源治理。”雅安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郑翔文说。

“田长+检察长”机制服务打造“万亩稻”

田成方、土成型、渠成网……穿行于四川省井研县百里粮油走廊,放眼望去,山上是玉米、大豆、榨菜,山下种满水稻、泽泻,粮经复合种植相得益彰。2023年底,井研县检察院受邀参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时,发现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项目存在道路毁损、渠道垮塌等情况,导致农机进不去、灌溉用水出不来,影响耕地生产效率和农田抗灾减灾能力。通过依法制发检察建议,该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修复垮塌渠道和破损道路80米,渠道清淤2000米,并建立了长效管护机制。这是乐山市检察机关以品牌建设为依托助推天府粮仓丘区样板建设的一个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乐山市检察机关着力打造“嘉美人和”检察品牌,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助力天府粮仓建设。

犍为县罗城古镇郊区是花、茶、姜、果、兔、竹等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核心区域,犍为县检察院在耕地保护专项治理工作中,针对临时项目到期用地复耕复垦不及时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随后,项目单位组织清理了土地上的沙石渣。但检察官回访发现,涉案地块仍无法正常耕种。“砾石含量高,土层厚度不足且熟化不够,加上基础设施不配套,达不到复耕条件。”农业技术专家现场指出问题症结。

犍为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随后,相关职能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外购100余车耕作土壤进行土地平整,科学修建排水沟和挡墙,高标准完成复垦整改。2023年以来,犍为县检察院针对耕地撂荒、土壤污染等情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件,取得较好效果。

乐山市沙湾区检察院将服务打造“万亩稻”作为护航粮食生产的切入点,坚持治本理念,充分发挥“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作用。2023年,该院检察长参与巡田时,发现部分耕地、沟渠存在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立即部署排查取证工作。在检察建议推动下,目前,沙湾区各乡镇均已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台账,共设立回收点138个,切实加强了耕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

一句话“引发”种子安全专项法律监督行动

粮安天下,种为粮先。春节过后,春耕在即。近日,四川省眉山市检察机关组织检察人员走到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开展种子安全法治宣讲。“我们在种子安全专项法律监督行动中发现,除了依法办案督促相关部门严格履职,提高群众种子安全意识也非常重要。”眉山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吴劲松说。

“老板,你那天卖给我的瓢儿白咋不生芽哟?”2023年2月,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刘剑川调研辖区种子安全问题时,恰好遇到一位老人向种子经营者反映种子质量问题。刘剑川立即探问详情,并做了详细记录。

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的安全。为此,东坡区检察院在眉山市主城区和8个镇开展种子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调查。“我们分片区随机走访种子经营店和摊位超过30家,发现有10多家存在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农作物种子情况,包括销售过期种子,种子标签标识模糊不清、信息不全、未建立销售档案等,存在种子质量安全隐患。”刘剑川介绍。

2023年3月,东坡区检察院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销售不符合规定农作物种子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督促农作物种子经营者规范经营活动。主管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立即约谈相关种子经营者,对问题种子责令下架,并对辖区种子生产商、批发商进行“拉网式”排查,完善代销种子备案制度,在强化种子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保障农村地区种植散户的主要农作物种子需求。

东坡区检察院办理的种子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得到眉山市检察院的肯定。眉山市检察院将种子安全问题列入法律监督重点,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种子安全专项法律监督行动。2023年,眉山市两级检察院针对种子安全问题向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1件,督促行政机关责令21家单位整改种子安全问题、下架问题种子400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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