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月27日,记者在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已于2022年12月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莉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创新性特点。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右岸的一级支流,其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气温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特点共同构成了优质酱香型白酒的酿造环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新国发2号文件明确要求“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2021年7月,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推动赤水河流域省际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
随着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不断聚集,出现了环境负载加重、布局规划不合理、产业发展不规范、污染整治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推动解决贵州省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2021年贵州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推动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保护区立法,对酱香白酒生产环境实施最严格保护”。在《条例》起草、修改过程中,贵州省始终坚持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起守,既保护好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的生产环境,又推动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
《条例》重视相关制度的建设,明确要求在制定规划内容中重点突出赤水河流域产业保护有关内容,建立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保护规划责任落实体系,加强产区空间管控,引导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逐步向产区聚集,非酿造生产功能向赤水河流域产区外疏解。《条例》在建设项目审批中设置产业准入与环保准入的“双重准入”规定,在生态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发展优质企业,保障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这个最适宜优质酱香型白酒生产酿造的区域和空间利用,最大程度地优化土地资源,实现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可持续发展;此外还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不能超出区域生态环境所能承载的最大限度。
《条例》构建“永续发展”的指导制度,确保生产环境高水平保护。明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防止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破坏的同时促进其良性发展。《条例》明确要求划定赤水河干流、支流及主要溪沟的生态保护红线,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原料中最重要的水资源以及所处生态环境进行重点保护,并以在赤水河流域干支流及主要溪沟建设水源涵养和林地、湿地保护带的方式进一步优化酿酒的水质。《条例》明确建立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当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遭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条例》通过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水资源的统一调配,统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加强生态流量管控,为优质酱香型白酒生产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水资源。与此同时要求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降低水耗,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条例》还规定鼓励酱香型白酒企业推动酿酒原辅材料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明确窖泥窖石分区管控制度。
《条例》明确支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的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酿造环境生态结构、酿造微生物结构、酒体风味结构等内在机理研究,加强活性物质、理化指标、质量谱系、酒体风味等智能识别和数据分析应用,建立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微生物菌种资源库。明确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赤水河流域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预警、清除等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赤水河流域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条例》对酱香型白酒生产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和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作出禁止性规定,并明确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开展酱香型白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匠、技术人才等的认定、管理、培养,规范酱香型白酒生产技术和文化传承。
据陈莉介绍,《条例》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明确生产环境的法律概念、突出酱香白酒产区保护和源头管控、突出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等三个方面。《条例》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生产环境保护”概念,既包括生产资源和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环境要素两个方面,也包括酱香型白酒生产所需的环境资源要素以及与酿酒直接相关的文化遗产两方面内容。《条例》配套设计了一系列制度,强化源头管控,既突出对茅台酒地理标志区的保护,为产区企业发展预留足够生产资源,又为其他产区中小白酒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条例》明确将系统治理作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原则,按照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在环境保护方面构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的法治保障。《条例》规定了限期达标、推进污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污染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置、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联合执法、监测预警等内容;并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陈莉指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条例》的出台,为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形成了针对酱香型白酒产业的污染防治新举措,主要包括:明确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绿色生产和污染防治规范的要求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要求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开展产区内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的污染整治,督促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白酒园区建设完善配套废水收集处理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窖底、接酒池渗漏及冷却水等等。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汪家强在会上强调,《条例》将贵州省出台的酱香白酒产业规范发展意见和产区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充分体现了贵州省全面理解和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发展,它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的具体举措。
《条例》诠释了生态环境是白酒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有利于酱香型白酒原产地生产、存续、发展的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保护和传承,有利于持续做大酱香型白酒主产区规模、巩固提升产区品牌影响力。
《条例》对茅台酒地理标志区、茅台镇传统优势产区、仁怀集聚区、习水集聚区以及赤水河流域其他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空间管控及保护,明确保护目标、识别保护范围、优化产区布局、细化保护措施,这从源头上、从本质上保护了酱香型白酒酿造的环境安全,保护了酱香型白酒的品质基础。
《条例》明确优化酱香型白酒产业结构和布局,对产区规划建设、产业布局、产业链配套、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引导和规范,实现各类生产要素紧密互联互通、高效协同运作,推动酱香酒产业向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化、生态化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杨洪民在发布会上说,《条例》的制定是贵州省全面推进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的迫切需要。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条例》主要针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这一“小切口”,既要对酱酒产业赖以存续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也要对酱酒生产资源进行保护。从而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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