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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旺豪阳光实业销售的大甲鱼兽药超标

2022-12-02 12:07:14来源: 中国网食品

2022年12月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

其中,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大甲鱼(购进日期2022-07-18),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69μg/kg,标准值为≤100μg/kg。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甲鱼和虾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经查,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此前也曾因不合格食品被通报过,也曾因销售不合格牛肉干被罚款过。

海南旺豪阳光实业3批次水产重金属超标

2020年4月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期)。

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大三点蟹,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蓝花母蟹,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旺豪时代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中红花蟹,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初榨椰子油酸值不合格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显示,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保亭椰泽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初榨椰子油(规格:5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18-9-18),检验项目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等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辨别出油脂酸败特有的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食品生产者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油脂加工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油脂的氧化酸败。

此前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过

2020年1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春节食品专项抽检情况通告称,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省文昌锦山亚妹牛肉干加工厂生产的20190407、20190409这2批次锦山亚妹牛肉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表示,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明示指称要求的牛肉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2020年3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20190407批次锦山亚妹牛肉干的行为,给予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6044元的处罚;对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销售20190409批次锦山亚妹牛肉干的行为,给予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6044元的处罚。以上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2088元。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摄入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食品,可能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熟肉干制品和葡萄酒中不得使用。熟肉干制品和葡萄酒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第三方数据显示,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有6条行政处罚记录,5次为食安问题,原因分别为:大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虾酱脆黄瓜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昌腾丁香鱼镉超标,菠菜毒死蜱不合格,鲜乌鸡甲氧苄啶不合格;2022年因销售标注虚假产地的食用农产品被罚款28000元。(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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