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主办

中国食品新闻网

注意!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12批次食品不合格

2021-01-09 10:43:13来源: 食安山西新闻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大类7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70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太原市绿色三号餐饮有限公司加工的复用餐饮具(极品佛跳墙盅),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临县王府购物精品超市销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销售的韭莱,腐霉利、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均为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三、晋城市凤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红星街店销售的采购于晋城市城区海鲜哥哥水产商行的鲈鱼(淡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四、襄汾县汾城利民超市销售的水果(猕猴桃) ,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万荣县城镇香江好又多商超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美都汇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镇原县新千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七、晋城市城区海华鲜肉店销售的采购于泽州县巴公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产品加工厂(供货商)的猪肉,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八、朔州市客都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茄子,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九、山西万家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大同市华林永泰商贸有限公司魏都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蔬莱(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垣曲县客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山里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立红山楂蜜饯,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测机构为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责编:霍海斌)

免责声明:中国食品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责任。 网站转载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有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0
0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