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发文,点名医药腐败
昨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针对依托药品采购的医药腐败进行深度剖析。
该文取材于此前杭州市桐庐县医疗系统接连多人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除5人因受贿被判刑外,4人受到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11人受到警示约谈、责令检查等问责处理。
从这个案件本身来看,可以发现涉案人员中药剂科工作人员占据较大比重。
“药品采购等岗位出现小人物大贪腐,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拥有自由裁量权。”杭州市妇产科医院纪委书记宋醒解释,“医院引进新药需要遵循‘临床科室按需申请——药事管理委员会论证决定——药剂科按计划采购’流程,而实际操作中,部分医院因制度执行不严,导致药剂科在新药引进中有较大话语权,容易成为药商围猎对象。”
据了解,药品销售代表通常按药品种类计算回扣金额,以用于治疗高血压的马来酸左旋氨氯地平分散片为例,仅此一种药品,某药剂科主任就从药商处收受回扣36万余元。
此类交易不仅容易造成药品引进脱离诊疗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临床的准确用药,而且成为多开药的背后推手,影响了医院公信力。
据了解,在药品采购岗位深耕多年的王某某对药品采购操作流程已经非常熟悉,且与众多药商接触密切,这让他萌发出做药品销售代理的念头。最初,其尝试性选择了一两种药品,很顺利的把药开发进了医院,药品省代也很快支付了费用。随后,他成功将几十种药品打入县第一人民医院,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至案发,两人共同收受医药销售人员给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019万余元。
文章显示,今年以来披露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收取药品耗材回扣问题出现频率最高,呈现出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等特点,由此带来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等问题。
,正如文章所言,回扣成为了药企进入医院的敲门砖。中纪委文章显示,以往药品和耗材的“生杀大权”全由医院工作人员掌控,而给予回扣,正是在激烈竞争中拔得头筹的秘诀,“一家企业送了,其他企业也要立刻跟进,慢慢地,大家开始竞相为相关人员输送利益,跟他们搞好关系,换取药品销售使用方面的优先权,最终形成恶性循环。”
这将高额的回扣通过高药价转嫁到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从绝对价格水平看,相当一部分药品价格长期存在虚高水分,一些仿制药价格水平高于国际价格2倍以上,流通环节费用占价格中的主要部分。”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持续发力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多管齐下推动行业风清气正,意在通过以量换价,大幅降低产品价格,并通过带量采购、保证使用的原则保证中选产品在公立医院的销售额,大大压缩带金销售的环节和空间。
资料显示,在过去20年里,集中采购仅仅是一个门槛,“进院”成为生产经营企业成本最高的必经之路和另一个门槛。此次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因为药占比、一品两规、医院的药事委员会等理由限制中选产品的进入,保证了中选产品的顺利进院,相当于裁掉了医疗机构“进药”的玻璃墙。
此外,中纪委文章显示,要在制度、治理上下功夫,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多管齐下构建综合治理体系:
当前,全国医疗卫生行业正在开展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重点惩治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红包等不正当行为,严厉打击收取回扣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内医药产品违规营销行为等。
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涉及医药商业贿赂等7种失信行为的医药企业将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医保局签署《关于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交流共享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持续深化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协同合作。
也就是说,多部门联动,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旨在根治医药招投标或采购过程中利益输送、暗箱操作、虚抬价格等突出问题。
有证券公司在研报中表示,随着疫情阶段性胜利,8月中纪委多次发文强调医疗系统内彻查医药腐败之风,叠加药品集采、高值耗材地方集采、严查医药代表进院推广等系列政策,前期延后但在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内的内容将会加速,以迎接明年DRGs试点省市的直接收费改革。
某种程度上,2020年是医药行业集中采购的大年——因此各种形式的带量采购也会持续到接下来的一年;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因为疫情的影响,部分工作进展比较缓慢,因此下半年乃至明年,对医疗反腐、药品集采、医药代表进院等重点工作,都将继续加速。
(责编:霍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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