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三大行动”
自今年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盐湖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安排部署,围绕目标任务,把握五大关系,做到五个结合,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三大行动”。
国控点与监管面相结合,把握“桥头堡”与“阵地”的关系。
针对监管人员少、检查范围大的问题,按照市局王飞局长人少有人少的打法的思路,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精准施策、科学调度的办法,统筹有限的人力物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运城中学、禹都公园、地区技校等五个国控检测点位500米内所有餐饮行业的监管,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必须首先攻克的桥头堡,全面实行点长制,明确由三名分管副局长挂帅,各涉及的市场监管所所长及全所人员为成员,各点长与片区市场监管所所长、监管所与餐饮经营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并要求各点长每周至少带队检查两次,各点位成员必须保证全天候在一线检查整治。其次,有序夺取国控点重点区域以外的“其他阵地”,组织其他区域的市场监管所,做好常态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片区的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情况、非法使用散煤、木炭等禁用物质等进行检查。
夜间检查与白天检查相结合,把握措施和效果的关系。
“想干事”是一回事,“干成事”又是另一回事,期间的差别主要是有没有针对性措施。针对个别经营户与监管人员“躲猫猫”、打时间差,在监管人员下班后违法使用散煤、木炭等禁用物质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在做好白天检查工作的同时,由分管局领导带队,开展常态化夜查行动,严堵监管漏洞,实现夜间检查与白天检查的无缝对接、全覆盖监管。
禁煤区内与禁煤区外相结合,把握“墙内”和“墙外”的关系。
今年10月份,区委区政府根据市上安排,在去年东、西、南、北、中等八大办事处禁煤区的基础上,又把禁煤区范围扩大了10公里。今年我局的煤质监管工作实际上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原有的禁煤区、新增的禁煤区和非禁煤区。针对禁煤区内和禁煤区外政策有别的现状,我局有的放矢、靶向施策、齐头并进。在原有的禁煤区内持续巩固禁煤工作成果;在新增的禁煤区内,主动与乡镇政府联系,做好餐饮单位和商业门店的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清洁能源工作,严查违规销售散煤的行为,收缴散煤型煤;在非禁煤区内,继续实施对所有煤炭经营企业的煤质全覆盖抽检工作。
宣传教育与严格查处相结合,把握人性化和硬杠杠的关系。
针对部分经营户和群众不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问题,向14个市场监管所、7个农贸市场配发了30套汽车专用广播喇叭,通过流动和固定点宣传两种方式,广泛宣传《盐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烧禁煤和“煤改电”“煤改气”用户进行补贴的通告》,同时,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经营户群,积极宣传市局下发的《禁煤区内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公告》《坚决取缔黑加油站公告》《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治理公告》。对存在轻微问题的经营者先责令整改,先指导完善;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联动点火开关不到位、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责令立即停业整改;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仍继续经营的经营者,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加强检测与打击黑加油站点相结合,把握“水龙头”和“水质”的关系。
黑加油站点是非法油品的“水龙头”,证照齐全的加油站是合法的“水龙头”,二者销售的汽柴油为“水质”。对此,我局一管“非法龙头”,建立五项工作机制,履行“区双打办”职责,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二管“水质”,加大秋冬季汽柴油、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检力度,监督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全区加油站点实施抽检全覆盖。同时,积极利用市局抽检资源,对辖区餐饮行业的油烟排放是否达标进行抽检,进一步科学有效规范油烟排放。
面对今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升级、管控升级、措施升级,面对年底各项工作冲刺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冷链食品整治突破期“三期叠加”的繁重工作任务、严峻工作形势,盐湖市场监管人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爬坡过坎的工作精神,强力攻坚、持久作战、昼夜前行、守土尽责,取得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三大行动”的阶段性进展。
截止目前,共责令整改492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471台;立案查处违法销售散煤案件两起,收缴散煤28.8吨、木炭60箱,收缴型煤4047块,查扣炉具13个;取缔黑加油站点6个,查扣违法汽柴油5.3吨;抽检19家加油站的汽柴油及车用尿素产品25批次。
(责编:霍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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