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主办

中国食品新闻网

江苏严禁使用“野生长江鱼”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

2020-07-21 15:17:04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南京7月21日电(记者郑生竹)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

  通告称,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严禁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

  通告还要求,严禁农(集)贸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严禁非法配载、运输、携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严禁制造、销售、购买禁用渔具、电鱼设备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

  江苏省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5,有关部门查实后,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免责声明:中国食品新闻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责任。 网站转载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有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0
0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