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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管理联合检查行动

2024-07-12 10:37:47来源: 宜兴市场监督管理微信号

7月11日下午,宜兴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联合检查行动。

01

实地调研

检查组先后前往杨巷牛羊肉屠宰场和无锡顽渔食品有限公司,对肉类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在杨巷牛羊肉屠宰场,检查组实地检查了生产车间,详细查看了屠宰检疫台账,询问了入场检疫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要求生产经营者要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畜禽肉类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在无锡顽渔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组对冷冻库房内的肉类进货资料进行了现场查验,并逐一进行核对。检查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配齐配强食品安全员,督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下阶段,市市场监管局将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瞄准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继续强化全链条监督检查,使肉类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守法经营意识,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群众幸福感。

02

告知书

关于加强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管理的告知书

各肉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开办者:

根据《宜兴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现就加强肉类产品生产经营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合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加强食品安全自查,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二、严格落实肉类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要求

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相关凭证和记录保存期限一般不得少于六个月。畜禽肉类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国产猪肉要“两证一报告”(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阴性报告),并索取进货票据;进口肉类产品要查验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三、严禁采购、使用下列肉类产品

“两腺一结”(两腺:甲状腺、肾上腺;一结:淋巴结);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假冒的牛、羊、驴肉制品等。

四、加强肉类产品加工过程控制

生产加工前应对肉类食品的保质期和外观性状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粘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肉类原料。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整洁卫生,具备相应的“三防”设施,加强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出现交叉污染。肉类产品生产者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落实成品留样和出厂检验制度。从事肉类加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严禁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五、加强肉类产品的运输和储存管理

确保产品在适宜的温度和环境下储存和运输,防止交叉污染和变质。对于冷链运输的肉类产品,要确保冷链系统的有效运行,避免因温度控制不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需冷藏销售的肉及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应在0-4℃的冷藏柜内销售,需冷冻销售的肉制品应在-18℃及以下温度的冷冻柜销售。经营者应严格索证索票,查验并核对肉及肉制品保质期和卫生情况,如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粘液、有霉点或其他异常的,应立即停止销售。

六、严格履行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建立入场肉类产品销售者档案,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加强入场查验和场内检查,做好信息公示,及时制止和报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等义务。

请全市肉类产品生产经营者立即对标对表进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6月起,相关部门将重点查处肉类产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肉类产品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我市肉类产品的安全。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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