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扬州有餐厅向未成年人售酒?处罚!
2024-10-14 16:28:08来源: 扬州市场监管局微信号
近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餐厅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处以警告和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本案也是高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查处的首例案件。
案情简介
不久前,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高邮某餐厅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接举报后,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涉事餐厅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发现其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的标识。经多方查证,确认该餐厅经理在明知消费者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多次向其出售酒水供其饮用。
经认定,该餐厅的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的规定。最终,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高邮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有话说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大都处于学业关键阶段,饮酒会严重损害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智力发育,进而影响学习成绩和未来发展,甚至诱发各类刑事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等,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学校、家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帮助他们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酒水经营者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让未成年人远离酒精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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