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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点餐 湖南省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惩治多家餐饮门店

2024-07-23 15:49:53来源: 长沙市场监管

为持续推进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新风尚,现公布2024年上半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01 宁乡市老粮仓镇某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4年4月15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老粮仓镇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顾客已点餐后,又告知其有消费满200元打折的优惠,诱导超量消费,导致食物浪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2024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仍存在商家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物浪费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宁乡市花明楼镇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23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馆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3 宁乡市流沙河镇某餐饮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4年6月4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流沙河镇某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顾客已点餐后,诱导顾客超量消费,导致食物浪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2024年6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仍存在商家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物浪费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宁乡市菁华铺乡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0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菁华铺乡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消费者所点菜品均剩余一半,工作人员未对就餐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浪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现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5 湖南湘江新区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9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部分餐桌反食品浪费提示标识已破损不清,大部分餐桌未见有相关提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6 湖南湘江新区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0日,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07 浏阳市集里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3日,浏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未在店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提示标签或标语,未严格落实对消费者的反浪费消费提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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