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主办

中国食品新闻网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典型案例(第二期)

2024-03-12 11:24:47来源: 沈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现发布第二期“生鲜灯”整治典型案例。

一、案例事实

2024年2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陵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线索对沈阳市于洪区瑞**畜禽冷鲜肉门市部开展监督检查。经检查,当事人仍在使用改变生鲜农产品颜色的灯具,违法事实成立。

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二、提示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消费者如发现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违规使用“生鲜灯”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违规使用照明设备的检查力度,持续巩固整治成效,维护市场经营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食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内容、版权和其他相关问题,请速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0
0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