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主办

中国食品新闻网

3·15发布| 2023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六):茶位费未明码标价

2024-03-12 11:22:54来源: 珠海市消委会微信号

在广东喝早茶和吃饭

商家收取“茶位费”已经成为了一个习惯

如果消费者遇到

商家要收取未提前告知的“茶位费”

可以要求商家退费吗?

我们一起通过今天的案例了解一下!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市民反映称,其在一饭店就餐后,结账时发现饭店要收取茶位费3元/人,其对此有异议,表示就餐前饭店未告知要收取茶位费,未对茶位费明码标价,要求饭店退回茶位费。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发现该店茶位费未明码标价情况属实,现场责令饭店整改,要求饭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合理定价,诚信经营。

经执法人员调解,饭店同意退回茶位费。

案例点评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商家如果收取茶位费应提前告知,明码标价,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接受。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食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内容、版权和其他相关问题,请速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0
0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