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3年,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发挥系统集成效应,围绕“铁拳”行动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公布如下:
安徽省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蔡某某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25日,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蔡某某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10月12日,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经依法对蔡某某豆芽摊点的黄豆芽和绿豆芽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均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黄豆芽和绿豆芽均为自家生产,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当事人添加了一种名为除根豆芽素的添加剂,使在豆芽检测中检出国家规定不得检出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涉嫌刑事犯罪,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当前,农村地区群众普遍对于食品安全认识不足,主要从事食品生产环节的相关人员对食品安全意识薄弱。通过查处该案件警醒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有利于净化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境,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五河县某大药房销售声称壮阳食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案
2023年1月3日,蚌埠市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五河县某大药房销售声称壮阳食品非法添加西地那非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12月16日,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五河县某大药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经营有“红钻伟哥”“德国黑金刚”“黄金伟哥”等食品。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好友购进上述食品,藏着斜挎包里对外售卖,上述食品标签声称“极品壮阳、高血压、心脏病、酒后可以放心食用”,五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抽样,委托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上述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五河县市场监管局已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使用不当“西地那非”会带来头痛、潮红、消化不良、鼻塞及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如果与硝酸甘油同时服用,会造成血压叠加下降,当事人购进并销售含有“西地那非”产品,并非处方药,而是食品,且产品标签声称:“高血压、心脏病、酒后可以放心食用”,所售产品存在威胁消费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怀远县某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未获得认证的有机食品案
2023年2月22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怀远县某某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未获得认证的有机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4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29日,接到群众举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对怀远县某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超市售卖的花菜标签上标有“有机花菜”字样,未发现标注有机认证标志,且超市也未能提供该“有机花菜”的有机编码。经查,该批次花菜是当事人共购进12.5公斤,进价为2.2元/公斤,销售价为2.56元/公斤,为普通农产品,至执法人员查获时,该批次花菜已销售6.5公斤,违法所得2.34元。
当事人销售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而使用“有机”字样的花菜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销售未获得认证的有机食品的行为,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有机食品是有严格的生产、加工要求,在各个环节中均不得使用农药、化肥等物资,因此,有机食品是市场上颇受消费者青睐的食品,少部分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相关知识的欠缺,将普通蔬菜标注为有机食品来进行销售,本案的办结在一定的程度上打击了擅自使用“有机”食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了有机认证产品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了消费者在购买“有机食品”时,可以向商家索要相关有机产品的认证材料和进货票据。
(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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