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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03-15 11:33:44来源: 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号

近年来,湖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物质、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行为、餐饮浪费、药品药械领域商业贿赂”等十四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重点案件,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公布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1.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某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案

2023年2月14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吴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1月3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昊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并对涉案食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查,当事人销售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那非类物质)的食品,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等保障食品安全的义务,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销售的涉案食品来源。荆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鄂城区乔华臣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6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鄂城区乔华臣餐饮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6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鄂城区乔华臣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4.十堰市张湾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湾区摩喜都日式烧烤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9日,张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湾区摩喜都日式烧烤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9日,张湾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张湾区摩喜都日式烧烤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张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6.黄冈市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涉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案

2023年2月11日,黄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张某涉嫌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3年2月9日,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张某从事印刷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印有”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商标标识系列白酒包装盒成品和半成品,共计35800张。经权利人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黄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石港区西蝣记西北菜餐厅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7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石港区西蝣记西北菜餐厅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7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黄石港区西蝣记西北菜餐厅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黄石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8.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潜江市鑫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2023年1月20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潜江市鑫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尚未售出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红牛饮料554箱,没收违法所得2872元,并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14日,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潜江市鑫惠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仓库内有标称生产商为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的红牛饮料554箱。经权利人认定为仿冒该公司产品,其包装标注的生产商名称、地址等内容均为虚假内容。潜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9.孝感市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云梦县蔡金明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2年3月1日,云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云梦县蔡金明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没收涉案白酒105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30日,云梦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云梦县蔡金明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品牌白酒,经权利人认定为假冒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39900元。当事人采购该批产品时未索取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法说明采购渠道、无法提供合法票据和证件资料。云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10.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左某某经营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2023年2月1日,仙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左某某经营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2年9月17日,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左某某经营的保健品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经检验含有”西地那非“成分。仙桃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仙桃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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