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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市监、公安联动严处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2023-02-06 09:40:47来源: 隆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2年6月,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称其食用某农贸市场马某某熟食店出售的卤制食品中毒并住院治疗。接诉后,该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被投诉的马某某熟食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法对店内待售的自制卤猪耳、卤猪尾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店待售的卤猪尾亚硝酸盐含量达到9379mg/kg,卤猪耳亚硝酸盐含量达到8762mg/kg,均远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30mg/kg,判定为不合格,遂对其立案调查

国家明令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然而,店主马某某及其丈夫不但采购、储存亚硝酸盐,而且在卤制食品中超量添加亚硝酸盐,致使人员中毒住院,已涉嫌构成犯罪。为使该案能得到有效查处,该局及时与公安机关对接,就亚硝酸盐超标以及人员中毒等问题进行沟通,并出具相关认定意见,最终顺利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在等待法院判决。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对店内待售的食品进行了封存、采样送检,并及时对接投诉者了解相关情况及诉求,要求店主积极赔偿,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密切部门协作,依法将案件移送刑事处理,最大限度打击惩治了违法行为,回应了群众关切,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惩此类违法行为,确保群众食的安心。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大于天”,广大食品经营户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非法添加、掺杂使假、制假售劣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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