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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2-12-08 11:45:31来源: 栖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铁拳”行动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01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寺口镇某食品超市经营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鸡蛋香松面包”)案

案例简介:2022年1月17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寺口镇某食品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鸡蛋香松面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26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鸡蛋香松面包”执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2022年1月17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元伍角(¥7.5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柒元伍角(¥5007.50元)。

警示:食品违法添加,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下一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日常监管等渠道发现的线索,线索必查,案件必处,实行零容忍。依法查办、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不法企业,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03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栖霞市某外卖公司经营的

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24日,执法人员对栖霞某外卖公司经营的外卖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在其经营的外卖第三方平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未严格审查其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便允许其开展餐饮外卖服务。截至检查时,共计配送外卖16单,因开业做活动,除去成本尚未盈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构成了未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于2022年5月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警示:食品安全重于泰山,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有诉必理、有假必打、有案必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让食品生产者对法律法规怀有敬畏之心,坚持问题导向,彻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管理,实行长效机制,坚持不销售不合格食品,既是对消费者和社会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负责。

04

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栖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无底线营销压片糖果案

案例简介:2022年5月18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栖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门店销售的压片糖果包装含有“装逼”、“二货”、“贱男”等字样,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商品专用名称“坚实型压片糖”字体较小,不易辨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无底线营销的违法行为。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于2022年6月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警示:无底线营销的违法行为看似事小,一盒产品货值金额大约只要几毛钱,但由于多发生在小学校园周边,且商家利用小学生涉世不深和他们的好奇心理,通过无底线营销的方式吸引小学生购买。这种无底线营销产品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潜移默化中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影响,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行为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校园周边商家的检查排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还孩子们一个绿色、安全的成长环境。

下一步,栖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此为契机,精准发力,将老百姓反映强烈、影响人们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产品列为重点查处对象,不断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针对性和靶向性。以查促改,通过监督抽查发现辖区产品质量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企业质量提升帮扶活动,通过监督抽查发现全市产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公开通报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为执法办案提供精准案件线索,不断深化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栖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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