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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制售假酒 获刑

2022-12-06 13:35:08来源: 检察日报

明知他人使用低价白酒加工勾兑成高档白酒,仍向其大量出售低档白酒和高档白酒酒瓶。日前,经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2020年5月,苏某得知他人在加工制作假冒高档品牌白酒时,需要使用低价白酒作为原料酒,于是批量购进低价原料酒,再加价向制假人员销售。为了多赚些钱,苏某还向制假人员贩卖高档白酒的酒瓶,这些酒瓶被制假人员用来加工制作成“贵州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等白酒,并对外销售。2021年3月,公安民警前往制假窝点抓捕制作假酒的犯罪嫌疑人时,将正前往制假窝点售卖低价原料酒的苏某一并抓获。到案后,苏某认为他并未参与制假,所销售的原料酒都是真酒,并未违法。

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经办案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苏某逐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制作冒牌白酒起到了帮助作用,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遂自愿认罪认罚。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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