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6月16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鱼香肉丝·香辣味”(酱卤肉制品)检测项目“总砷”(以As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且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涉案产品共生产7800包,其中:品控部领取75包,销售7725包,涉案产品货值金额9777.25元,违法所得8266.9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266.92元,罚款30000元。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副食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2022年5月19日,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常德市鼎城区某副食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8盒“小满哥牌死神1号辣条”包装正面印有小满哥?死神1号辣条、半身骷髅人手持镰刀等及字样。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供应商资质及进货凭证、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160包辣条予以扣押。经查,上述涉案辣条系当事人2022年5月13日从长沙市雨花区某食品经营部购进,进货数量480包(已销售320包,依法扣押160包),其进货价格0.6元/包、销售价格0.7元/包,货值金额336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3.3项:“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依法没收涉案的“小满哥牌死神1号辣条”160包,罚款5000元。(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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