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生领域案件查处“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涉及食品案例3个
大连森泽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22年5月27日,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生产设备、原材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5400元、罚款6万元、合计6.5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2021年9月5日至2022年2月16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海带醋450瓶,产品售价12元/瓶,货值金额5400元。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海城市开发区茁慧看护班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2年1月25日,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4750元、罚款1万元,合计1.4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1年10月20日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为海城市某小学部分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违法所得共计4750元。
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海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盘锦宝业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6月13日,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2万元,合计2.0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月16日生产销售一品鲜酱油300桶,经抽样检验,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标准。货值金额1500元,生产成本4元/桶,违法所得300元。
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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