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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洋河镇名酿酒业革命老酒不合格 曾因商标侵权被罚1万元

2021-02-08 10:19:36来源: 中国网食品

2021年2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期)。

盐城市东台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梁垛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醇粮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45%vol、2L/桶、梦飘香、2020/7/1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38.8%vol,标准值为44.0%vol~46.0%vol。

盐城市东台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梁垛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革命老酒(52%vol、500mL/瓶、洋小洒、2018/10/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50.2%vol,标准值为51.0%vol~53.0%vol。

企查查显示,2015年称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商标违法行为(“青花瓷”为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江苏洋河”“洋向大曲”字样,其中“洋向”两个字采用异型标注,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洋河”近似)被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质量指标,《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等标准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淮安市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即食)(250克/袋、海苑+图形、2020/9/5),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642mg/kg,标准值为≤500mg/kg。

在油条加工过程中,添加硫酸铝钾(明矾),可以增加油条的口感。硫酸铝钾的添加会造成油条中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要求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

企查查显示,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因年产3000吨海蜇深加工项目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未安装三效蒸发器,清洗废水排放至园区的管网中,经监测总排口氯化物7.43×103mg/L,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C标准(氯化物≤800mg/L)。被行政处罚,被责令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贰拾万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壹拾万元。合计处罚款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

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官网称,公司成立于2000年,已发展成为集水产品、海产品研发、精深加工、销售于一体的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已通过ISO9001、HACCP体系认证。“海苑”牌海蜇被认定为江苏省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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