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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问题与对策

2020-10-27 16:45:44来源: 《中国食品工业》

  耿韫 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河北石家庄 050227

  作者简介:耿韫(1980 年 3 月—),女,汉族,辽宁省沈阳市,高级工程师,本科 主要研究方向:食品药品工程。

  摘 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在任何历史阶段,都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尚不成熟,导致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既有准入门槛的缺失、惩罚机制的缺失,也有一定的人为因素。本文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针对性地提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希望可以产生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对策建议

  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相较于很多发达国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并不快,相关制度也无法根据经济发展与市场变化保持一定的协调性。尽管从建国伊始,相继出台了数以百计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但是监督体制难以顺畅落实。另外,很多部门都只遵守自己的法律法规,因此产生的冲突屡见不鲜,最终取得的管控效果并不明显。当前社会背景下,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惩罚机制力度不大,在很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上,更多是治标不治本 [1]。

  1.2 准入门槛较低

  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原因,是食品行业不具备较高准入门槛,行业内鱼龙混杂。举例来说,存在一部分未能通过食品安全认证的企业,导致食品安全认证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大。食品安全法不够健全,不少生产了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即使受到检查,也只是例行公事进行罚款,实质性的处罚微乎其微。此外,食品安全控制工作的落实,未从源头进行,也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1.3 问责机制不够完善

  我国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时,会涉及众多执法部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职权交叉,导致具体治理方案的落实不够 有效。除此之外,我国很多地方政府都对当地GDP十分看重,如果企业可以产生较高效益,则相关部门在监管上难免会网开一 面,就算食品最终被查出问题,也不会给予严厉的惩罚,这也是一部分企业不重视监管的重要原因。长远来看,这种做法无疑是饮鸩止渴,有百害而无一利,会降低政府在群众心里的公信力,也会降低政府的权威性,最终会令监管质量每况愈下,无法对不法企业产生震慑作用。惩罚力度较小,导致不足以真正触及不法企业的核心利益,导致食品生产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2]。

  2. 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对策

  2.1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为治理工作的落实,提供可以依据的各项条例,发挥出一定指导作用。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措施:首先,食品安全法律应该与时俱进,最大程度防止当下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无适用法律。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上,应当基于法律的稳定性,结合实际情况促进更新进度;其次,应当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细化与完善,很多食品安全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之所以能一次次躲过检查,就是因为没能有效落实相关检查工作。由此可见,只有科学划分规定,才能防止不法企业钻空子;另外,应致力于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的惩罚力度,完善行政法律法规条例,加强工作规范性,为相关部门的严格执法提供保障。一旦出了问题,第一时间对相关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严惩;最后,应当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积极学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 [3]。

  2.2 提高食品市场准入门槛

  在食品生产上,应当实行市场认证制度。例如,为了方便消费者对市面上食品加以甄别,应在食品外包装上贴上市场准入标志,若食品未能在外包装上加贴该标志,则足以证明该食品不合格,不应当在市面上销售。如此不仅可以最大程度为执法部门落实检查监督工作提供便利,还能够树立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心。除此之外,还应当随着科技发展更新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只有提升监督检测机构的建设水平,树立合理的人才观念,才能有效减少我国和发达国家的硬件差距。举例来说,可以在监督检测机构当中,引进数量更多的、素质更高的高科技人才,重视技术创新相关工作的开展,相关技术机构也可以有效联合,为监测作用的发挥提供强有力保障。

  2.3 建立政府群众协同管理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只有和法律相依,才能令法律监管作用得以充分展现。当前社会背景下,为了加强监督工作的有效落实,应当 在权威机构的建立上,重视群众力量的重要性,进而围绕不同类型主体,加强管理。我国现阶段法律监管机构,主要以多体 系、多层面特点为主,以此对现有架构进行重新整合,可以有效完善当前监管体系,降低人力、物力产生的消耗 [4]。

  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政府应努力完善法律法规,落实监管工作,对于不法企业应当加以惩罚,进而推动社会形成规范性较强的食品市场。

  参考文献

  [1]陈宝泽,陈万春,刘祎婷.齐齐哈尔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现状及改进机制 的研究[J].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报,2018,30(6):51-55.

  [2]李长健,江晓华.行政法视野下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基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的思考[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版,2006,25(3):69-71.

  [3]刘鹏程,徐鹏,孙梅,等.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关键问题确认[J].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4,7(7):38-43.

  [4]王栋,严阿娣,石锋,等.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研究——以“毒奶 粉”事件为例[J].致富时代:下半月,2010(4):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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