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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下)社会共治视角下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研究

2023-04-25 13:23:18来源: 《中国食品工业》

文 / 韩东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食品安全涉及消费者健康,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共治视角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需要政府、企业、消费者及相关社会团体的共同参与。因此,开展社会共治视角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从现实意义上讲,该研究可以深入探究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机制,指导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制定和实施,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实施,为社会安全提供有力的支撑。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存在的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主体的认知偏差。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较少,而社会参与主体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认知仍然停留在传统模式之下,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首先,社会参与主体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认知偏低。尽管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日益重要,但在社会上,食品安全监管仍然被认为是政府的职责,社会参与主体认为自己无权参与其中,甚至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参与。这种认知偏差导致社会参与主体对食品安全监管漠不关心,不能发挥职能,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实施。其次,社会参与主体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认知偏浅。社会参与主体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认知停留在表面,只是把食品安全监管当作一种责任,并未深入食品安全监管的知识体系、监管模式以及技术手段等方面,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种认知偏差也会影响社会参与主体的参与程度,如无法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影响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的制度供给不足。首先,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尚不完善。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体系,存在法规编排繁复,法规内容缺乏统一性,部门之间的分工不清楚等问题。其次,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机制尚不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机制,还存在着政府行政执法能力弱、政府与社会之间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同时,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设计缺乏创新性,限制了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的发展。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的信息沟通不畅。社会共治视角下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社会参与者之间有良好的沟通,才能形成共同的监管动力。但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的信息沟通存在明显问题,影响了社会参与者之间的协作和配合。首先,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导致社会参与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少,而且分散,大多数是小型的社会参与者,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使得社会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其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者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得社会参与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变得更加困难。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可以提高监管效率,但是由于社会参与者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导致社会参与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变得更加困难。

  

  四是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的利益冲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的利益冲突也凸显出来。由于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者涉及众多的社会群体,他们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冲突的,比如消费者想要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安全的食品,而生产者则想要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出更多产品以获取更大利润。同时,政府也想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但是受到资源和财力的限制,政府也无法投入大量资源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此外,由于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并没有足够的权力,无法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利益,这就导致了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甚至政府对消费者的监管也不够有效。

  

  社会共治视角下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水平的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首先要统筹规划,确定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及实施方案,以保证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多渠道宣传,结合食品安全宣传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如现场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等,提高宣传的覆盖率,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此外,还应当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在中小学教育中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让更多孩子从小就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另外,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商,引导各方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如政府部门与食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及社会公众等,通过论坛及活动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共治的发展。此外,还要把宣传教育与监管执法结合起来,把宣传教育作为提高监管执法质量的重要支撑,通过宣传教育的引导,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有效保障。

  

  二是增强社会共治意识。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构建社会共治的政府主导、政府与社会协同、社会自律和公众参与机制,必须以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为前提,增强社会共治意识与责任感是关键。首先,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宣教,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构建,让全社会形成共识,认识到食品安全是每个人的共同责任,增强社会共治意识。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从政策层面推动社会各界加大关注和重视食品安全的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意识,提升社会参与水平。此外,要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和新方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深入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升社会共治意识。同时,也要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完善,把社会参与机制融入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加强政府和企业、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互动,让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增强社会共治意识。同时,还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合作,把消费者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参与者,利用消费者自身的力量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激发消费者的责任感与社会共治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水平。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参与的作用,有利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质量。首先,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公开。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标准、执行力度等,要进行全面、有效的信息公开,使公众能够准确了解食品安全监管的内容及其执行情况。其次,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反馈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地将食品安全监管的结果反馈给公众,让公众了解监管的效果,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再其次,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共享。可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共享机制,使不同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能够共同分享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技术和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和质量。最后,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公开。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机构等,要进行全面、有效的公开,以便公众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归属,有效督促相关部门尽职尽责。

  

  四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既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可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达到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水平提升的目的。首先,要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政府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管理,更加严格地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督导检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其次,要加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社会上的各个主体也应当发挥自身的作用,比如企业应当重视食品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食品,确保食品安全;消费者应当关注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及时关注食品安全信息,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投诉;社会组织应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的知识普及,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此外,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还应当加强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公众披露食品安全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社会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信心。政府还应当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充分听取不同主体的意见,促进彼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更好地推动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参与水平的提升。

  

  综上,本文从社会共治的视角,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参与需要政府和行业共同努力,加强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升行业自律水平,增强技术服务能力,鼓励公众参与,推动法治保障,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作者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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