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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下)制止食品浪费典型案例解析

2023-04-25 13:05:26来源: 《中国食品工业》

文 / 孙永立

  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

  

  广州番禺:未采取措施防止餐饮浪费案


  案情概要:2022年11月4日至5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广州市番禺区钟村美记小吃店、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张宇军饮食店未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当事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

  

  处罚措施:2022年12月7日至8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依据《广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美记小吃店、广州市番禺区钟村张宇军饮食店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川仪陇: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案情概要:2023年1月3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称,仪陇县新政镇巴旺子外婆菜餐饮店涉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确实在销售菜品过程中,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予以警告。2023年1月6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

  

  处罚措施:当事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规定,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对巴旺子外婆菜餐饮店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无锡经开: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案情概要:2022年11月15日,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开区水韵饭店执法检查,发现大厅内客人就餐结束后剩余菜品较多,且当事人未主动提示提醒消费者,造成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2022年11月23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饭店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仍然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情形,致使消费者就餐结束后,剩余大量菜肴。

  

  处罚措施:当事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水韵饭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安金安: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防止食品浪费案


  案情概要:2022年12月1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依法对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龙凤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利用为消费者安排菜品的机会,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处罚。2022年12月8日,该局再次接到群众投诉,经查投诉人原本准备在当事人店内预定588元/桌的酒席套餐,经龙凤大酒店工作人员反复劝说,诱导投诉人最终购买788元/桌的酒席套餐,造成菜品大量浪费。

  

  处罚措施:当事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依法对龙凤大酒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湖北枝江: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案情概要:2022年12月1日,湖北省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枝江市董市镇老字号鹦鹉饭店存在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造成明显的食品浪费。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处罚措施:2023年1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当事人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湖北省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鹦鹉饭店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拟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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