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上)市场监管总局:遏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 倡导绿色理性消费
文 / 本刊主笔 孙永立
2022年9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天价”月饼整治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庞锦、标准技术司司长刘洪生、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况旭、质量监督司一级巡视员嵇超、价监竞争局副局长张正明、食品生产司副司长黄敏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近期,总局组织对月饼过度包装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河南、安徽、上海、北京、辽宁等9个省(市)31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依据《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有关规定,重点对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批次合格率为97.4%。在集中整治过程中,今年盒装月饼价格整体低于往年,单价500元以上盒装月饼相比往年大幅减少。截至目前,全国共检查酒店、商超等市场主体81565家,月饼平均售价157元一盒。
8月15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正式实施。该标准将月饼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为三层,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为7,要求100元以上的产品,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不超过15%,包装不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与其他产品混装。
今年中秋月饼“双标并存”
问:《通知》提到1号修改单8月15日实施,想了解下对8月15日之前生产的不符合修改单要求的包装商品在8月15日后怎么处理?
况旭:客观地讲,今年的中秋节对于月饼来说,存在“双标并存”的情况。1号修改单是指国家标准委5月24日公布的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明确规定“适用于月饼、粽子的条款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持期结束”。因为月饼基本是提前备货,很多是8月15日之前生产的,这些月饼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虽然可不适用1号修改单的要求。但也并不意味着就对过度包装没有约束,因为它仍然要符合GB23350-2009版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所以,市场上可能会出现适用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和适用国家标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的双标并存的现象。
治理“天价”月饼保障质量安全
问:请介绍一下“天价”月饼问题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了哪些举措治理“天价”月饼?
张正明: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大多数盒装月饼单价在200元以下,较为贴近市场需求,但仍有个别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天价”月饼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少数高档酒店为满足特定客户群体需求,提供专门定制,成本、售价较高。还有一些商家对月饼过度包装。二是少数商家在月饼中添加鱼翅燕窝等珍稀食材,有的将月饼与高档茶叶、高档烟酒混合销售,推高价格。三是不健康的消费理念。“天价”月饼购买者多数是为了“送礼”,追求面子,往往觉得“越贵越好”,既造成铺张浪费,也暗藏“四风”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规则,做到执法有据。月饼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自主定价不等于随意、任性定价。经营者定价要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今年4月总局修订《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6月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就是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进一步加强价格行为监管。
二是部署执法检查,做到全面覆盖。8月初总局印发“天价”月饼集中整治通知,对价格行为的检查是重要内容之一。近期总局还在京开展了联合检查。从全国检查情况看,截至目前共检查酒店、商超等市场主体81565家,最新月饼平均售价157元一盒。今年月饼价格违法案件很少,这与各部门、各地方提前布置加强监管、媒体大力宣传有很大关系。月饼价格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二是实施虚假促销、虚假折扣涉嫌价格欺诈,均已依法立案查处。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做到协同共治。针对部分平台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特别是社会热议的“标价499元、运费600元月饼”,加强对平台的行政指导,督促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整改落实。
中秋佳节即将来临,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案例,维护月饼市场价格秩序,倡导健康理性消费,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问:为遏制“天价”月饼,保障月饼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都做了哪些工作?
黄敏: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将集中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力量统筹安排监管执法。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打好“预防针”,确保政策应知尽知。总局要求对月饼生产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尽早贯标、用标和达标;陕西、福建、江西、新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向月饼生产单位发布告诫提醒,要求企业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号修改单)》(GB23350-2021)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不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为月饼馅料。
二是织牢“监管网”,确保监管全覆盖。总局有关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对部分地区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监管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发挥好基层一线“第一关口”的作用。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安徽等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集体约谈、专项检查、突击执法等方式,开展月饼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防控风险隐患,确保生产加工过程持续合规。
三是架好“高压线”,确保整治工作明显见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开展“天价”月饼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引导消费者理性、健康、绿色消费,让“放心”又“瘦身”的月饼回归中秋节令食品本源,让消费者过一个安心、放心的中秋佳节!
督查抽查过度包装
问:请介绍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如何开展月饼过度包装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嵇超:商品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而且导致商品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良好社会风尚。近年来,月饼过度包装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国家监督抽查,注意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突出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1号修改单,突出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向社会公开发布抽查实施细则和抽查实施方案,从生产、流通两端入手、共同发力,有效发挥监督抽查震慑作用,倒逼企业守信经营。
二是完善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抽检分离”、公开招标采购技术机构、“双随机”嵌入业务信息化系统、抽样全程可视化视频监控等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不断提高抽查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是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置。将抽查结果全面及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格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建立质量问题约谈机制和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督导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
四是务实做好企业技术帮扶。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技术专家开展定向帮扶工作,采取技术分析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帮助生产销售企业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下一步,总局将依据职责持续推进月饼过度包装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进一步加大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力度,并将抽查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努力营造简约适度、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问:我们注意到《通知》中并没有明确阐述查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的法律依据。能否详细说明一下对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的执法依据?
况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行为,早在2009年就制定了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对于违反标准的过度包装行为,很长时间都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责任。《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虽然都有对商品过度包装的禁止性规范,但没有设定法律责任。2020年9月1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后,相对明确了法律责任和责任部门。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该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法律首次对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惩治与规范相统一的原则。治理过度包装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在执法中进一步做好普法工作,推动形成“执法者普法,经营者守法”的良好氛围。
目前,市场流通的月饼在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以及包装材质等方面与强制性标准符合性执行的较好,问题主要集中在混装上,即月饼与其他商品特别是高价商品混装。销售主体主要集中在高档酒店、大型宾馆以及部分平台私售,这也是我们下一步监管和执法的重点。
电商平台严格落实
问:《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月饼销售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请问相关要求如何具体落实?
庞锦:(一)加强沟通指导,明确规则标准。加强与平台的沟通,重点就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等相关标准和政策进行解读,指导平台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交易管理规则中,有效规范平台内月饼销售活动。
(二)开展专项监测,实施精细化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高价商品的不同形态采取不同的监测和处置措施。开展专项监测,调动内外部技术资源,充分利用网监平台等数字化手段,及时发现相关线索信息,强化对隐蔽渠道的重点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加强风险排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信息枢纽作用,建立政企沟通制度和舆情推送制度,加强合规风险提示,第一时间将监测信息和舆情动态通过社会协同共治系统推送给相关平台,督促平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除风险隐患,依法依规下架违规商品。
(四)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加强与中纪委、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的沟通协作,堵塞监管漏洞,形成联动效应。与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建立监督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与执法稽查局、价监竞争局等业务司局的协作配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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