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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就亮眼 官方公布成绩单

2022-06-06 15:39:29来源: 《中国食品工业》

文/孙永立

2022年4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出席并答记者问。

问:过去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打击,请问在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方面,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哪些新的部署?

何志敏:正如你所提到的,过去一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高压态势,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专项行动,常态化打击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取得明显效果。

据统计,去年全年,我局在商标审查程序中累计打击了恶意注册商标48.2万件,其中主动驳回恶意囤积商标6.04万件,集中驳回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抢注商标1628件。在商标异议评审程序中,累计打击恶意注册商标3万件。在后续程序中依职权主动宣告商标无效1729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的商标数量是过去10年总和的5倍。在高压震慑下,部分违法人员主动放弃了其恶意注册的商标,如九江市30家相互关联的商贸公司主动注销了其名下2200余件恶意注册商标。

今年以来,我局持续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力度不减。印发了《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以“零容忍”的态度,通过强化整治重点、强化监控预警、强化系统治理、强化代理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强化协同配合等措施,精准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秩序的10种典型行为,积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年第一季度,我局在审查程序中驳回恶意囤积商标1.22万件,驳回恶意抢注商标1628件,依职权主动无效宣告707件。并分两批对恶意抢注涉及冬奥会、冬残奥会的1742件商标及其申请人、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曝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聚焦商标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规范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积极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谢谢。

问: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自去年3月生效以来,至今已满一年。请问协定对中欧经贸关系产生了哪些影响?第二批清单何时能够公布?

申长雨: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协定,涵盖中欧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是中欧知识产权领域深化合作的标志性成果,对密切中欧经贸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法国领导人会晤时,共同宣布了中欧地理标志协定谈判结束。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欧盟和德国领导人举行会晤时,中欧双方宣布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2021年3月,协定正式生效实施。迄今为止,中欧双方已经顺利实现共244个地理标志产品的互认互保,有力促进了中欧双边贸易关系的发展,为中欧双方高品质地理标志产品进入对方市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中欧互为重要贸易伙伴,而且都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合作空间十分广阔。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第二批清单产品的遴选公示等工作,进一步密切中欧双方在地理标志领域的合作,促进中欧关系发展,为中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提供更多选项。

问:近年来,各地对发展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经济高度重视,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地理标志法律。请问在推动地理标志立法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主管部门,有哪些考虑?正在开展哪些工作?

何志敏: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有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商标保护主要是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保护;专门保护主要依据的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2018年机构改革以后,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的地理标志授权和保护,目前已基本实现统一认定和统一发布。在此基础上,我局从法律制度出发,统筹考虑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深入开展专题论证,研究衔接协调方案,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统一立法,促进地理标志领域高质量发展。

一是将在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立法的立法框架和建议草案,明确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管理机关职责,完善地理标志授权确权程序。二是积极促进地理标志运用,以促进区域品牌建设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保护制度。三是积极借鉴世界各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经验做法,实现中国的地理标志保护与各国地理标志保护的有机衔接,为促进经贸合作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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