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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上)卷首语: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需要各方合力

2021-12-20 11:36:24来源: 《中国食品工业》

今年以来,河北省沧州青县“瘦肉精”事件、“小龙坎”火锅店、“蜜雪冰城”奶茶店、“华莱士”快餐店、“杨国福”麻辣烫店、“奈雪的茶”奶茶店、“大润发”超市等企业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食品安全工作关系14亿多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总体形势呈现稳定向好的势头,但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的态势仍然存在。要实现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尽快建立起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而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核心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乃至社会成员个人,共同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

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党政同责,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监管部门需要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和水平,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筑牢食品安全监管屏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日查周管月控制度,坚持重典治乱与综合治理、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着力解决危害食品安全、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作为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以合法渠道保障自身权益。

与此同时,健全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搭建舆论监督平台,积极拓宽消费者反映食品安全问题的渠道,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食品安全直指民生,最重要的标尺是民意,最终的评判者是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政府的监管还不够,必须集聚社会各方能量,必须让各市场主体积极行动起来,全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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