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下)食品农药残留现状及治理措施
——以山东单县为例
文 / 黄浩瀚 齐 峰 朱有刚
农药是把双刃剑,在除虫害的同时,对食品安全带来较大危害,农药残留的监管面临着挑战。针对近年来农药残留的现状,山东单县市场监管局分析了农药风险管理措施,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以减少农药残留风险。
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与危害
农药残留的主要类型有有机氯农药、有机磷农药、有机汞类、氨基甲酸酯农药、有机砷农药等。农药残留物是指农药在农业生产使用后,直接或间接存在于谷物、水果、蔬菜等产品中的有毒代谢物。一些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的农药难以降解,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虽然有机氯农药“六六六”“DDT”和有机汞类农药等已经禁止生产使用,但因降解缓慢、残留期较长,在一定时期内还不能根本解决“六六六”“DDT”对环境的污染。
农药残留超标是多个原因共同导致的结果。一方面农药使用过程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种植者不清楚农药的基本特性与防治功能,盲目混配使用,导致农药药效降低,有的害虫易产生抗药性。部分农产品种植者无法明确防治对象、无法正确选用药剂,更无法做到对症下药。更有甚者,不论天气好坏、时间长短随意用药,不仅防治效果差,甚至会发生人员中毒现象。另一方面,有的农产品种植者虽然意识到农药残留超标带来的危害,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依然超标使用。
从种植与消费两端加强宣传
针对农药残留风险管理,首先要加强种植者对农药的安全意识,从根源解决农药残留问题。
在种植者方面,开展农药使用安全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有关机关和政府可以通过开展讲座、送科技送专家下乡、广告宣传等措施,加强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并指导农民科学选购农药,定时开展学习和培训,教授农产品安全常识和真假农药识别技能,让他们掌握最基本最常规的农药知识和使用方法。在农药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农药产品使用说明书配药,不随意添加扩大剂量,不随意增加农药浓度。还建议应通过大众媒体向农民科普农药残留过量可能造成的各种严重后果,向农民公开宣传并讲解《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群众对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后应负的法律责任有清晰的认知,从而让农产品种植者知法、遵法、守法。
其次,在消费者方面,要开展清除农药残留的知识宣传。通过宣传讲座,讲解农药残留的危害与正确的食用处理方法。比如,蔬果食用前使用清水、苏打水、盐水或淘米水浸泡几分钟至十几分钟后再冲洗,中和农药残留物的毒性;也可以使用碳酸氢钠碱性水浸泡蔬果,以分解多数有机磷农药。对于黄瓜、茄子、苹果、梨等带皮的蔬果,可削皮后食用。带叶的蔬菜一般受农业污染较重,应将带叶蔬菜外部叶片剥去后,用流动的水清洗叶片内部。对于能够保存的根茎蔬菜,可以等待农药挥发后再食用。
加强农药残留检测与监管
人们对农药残留的日益关注,对仪器检测手段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一般分为生物测定法、样品前处理技术、免疫分析法等。现有的有机磷农药的残留检测方法,最常用的有高效液相色谱法、薄层色谱法、气相色谱与质谱联用法、气相色谱法,这些检测方法均有各自的优点与局限性。比较快捷的方法是采用快检试剂盒法进行检测,但稳定性和准确性都有待提高。虽然现在我国检验农药残留技术成熟且应用广泛,但各种农药检测方法所应对的农药检测种类不同,因此,检测人员应当注重多种方法的综合选用,找到最适合当前蔬果种类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不断健全相关检测检验体系,更新检测设备,提高检测机构对农药残留的检测能力。
此外,应加强农药销售的监管。首先要加大农药的监管力度,对农药的出售方进行严格的经营资质审核,农药出售应匹配相关技术指导人员,及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审查农药的合格证、生产日期、包装规范等,要求标签必须规范标注相关信息,严禁销售“三证”不全的农药及假冒伪劣产品。开展不定期检查和拉网式巡查,查找问题,追堵源头,整顿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从农药生产销售环节全面杜绝欺农坑农的违法行为。
在农药残留的监管机制方面,今年3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新标准于9月3日正式实施。新标准更严格、覆盖范围更广、标准更多,农药残留限量更是增加2985项之多。与2014版相比,新标准的制定更加严谨并与国际接轨,突出了对高风险农药和重点农产品监管,更大范围地保障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药残留监管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对农药残留超限量的食品进行没收或处罚,对种植源头进行监管,实地走访查看种植过程中各类农药的使用情况。在大中型农产品零售批发市场设置安全检测中心,把握好市场准入关,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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