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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多地审批局将职能划转回原审批机关

2021-07-21 21:30:19来源: 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2020年以来,多地行政审批局将部分职权划转回原审批机关

  请看:

  市政府关于调整市行政审批局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苏府〔2021〕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市行政审批局承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审批”〔现名称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事项划转至市生态环境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事项划转至市交通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转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经2021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的17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划转至市委编办等8个部门(单位)实施,现将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 菏泽市市级划转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0日

  菏泽市市级划转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共17项)

  (一)市委编办(1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

  (三)市生态环境局(4项):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 排污许可;3. 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

  (五)市城管局(1项):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

  (六)市水务局(1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七)市农业农村局(2项):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2.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八)市应急局(6项):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5.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6.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迁安市关于划转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在市行政审批局实施办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体通知如下:

  一、划转依据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 (冀自然资规[2020] 4号)的文件要求:

  一是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二是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有关要求

  全面做好交接工作。对于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12月4日前完成交接。12月4日之前市行政审批局已受理的事项要继续办理完毕, 自12月4日起上述划转事项市行政审批局不再办理相关业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办理。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瑞丽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单位划转事项职责边界》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瑞丽市行政审批局与相关单位划转事项职责边界》调整事项已经瑞丽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由原96项调整为70项,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瑞丽市审批局相关单位划转事项职责边界》(附件略,可到官网查询具体事项)

  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行政审批

  职责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事项划转,切实提升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三创四建”活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项划转强化审监互动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行政审批职责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两项事项由行政审批局划转至农业农村局。

  二、将“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一项事项由行政审批局划转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事项划转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能力建设,建立培训机制,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审批人员的服务能力,确保改革目标同向,实现无缝衔接、有序划转交接。

  高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责编:霍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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