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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官聚餐被偷拍事件始末:偷拍者陈勇竟是败诉的当事人!

2021-07-14 14:34:54来源: 司法律政

  7月5日,有一个叫做“陈勇评论“的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豪华包厢里的VIP,直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名工作人员的豪华大餐》一文,标题触目惊心,文章澎湃激昂,充满着正义感,不明真相的群众立刻群情激奋,共同声讨法院,舆情来势汹汹,想来长沙中院定是压力巨大,然而直至7月8日,当事单位长沙中院还是没有发声,想必公众号所有人陈勇先生定是暗自窃喜吧。我想,长沙中院不发声,是因为不屑于浪费公众资源来回应你,为啥呀,去年你已经举报过,市纪委监委已经出面调查并作出了你举报不实的定论,那你今年再来炒冷饭,为什么要回应你?

  既然陈勇先生擅长歪曲事实,进行炒作,那作为一名了解此事部分内情的人,我也来凑个热闹,陪跑一下,让广大网民一起来吃瓜。

  一、陈勇乃何许人也?

  与陈勇素未谋面,相关消息也是道听途说,网上百度,仅供参考:陈勇,性别男,籍贯湖南株洲,今年51岁,政治面貌为群众,职业为无业,学历不详。根据个人微信公众号的介绍是“《陈勇评论》融媒体平台由知名媒体人陈勇创办,是以传递民声、表达民意,沟通政府与群众为宗旨,以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社会事件为主要关注内容的专栏。经过十多年的内容建设,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几十万受众、具有较大网络舆论影响力的平台。目前已经在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新华网客户端、广东广播电视台触电新闻、四川报业集团封面新闻、腾讯新闻、UC新闻资讯、今日头条、百度、抖音、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看自介绍是正能量满满,但我了解的情况是:此人曾先后在湖南电台交通频道(FM91.8)新闻部和潇湘之声(FM93.8)电台担任记者,辞职后,曾在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做过一档评论节目,后转行专业做自媒体。有警界的朋友向我反映陈勇先生曾因在其个人微博针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发表文章,被其住所地所在辖区公安局派出所传唤过,至于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就不知道了,只知道“陈勇评论”现在什么都敢评就是不敢评论警察,看起来也是个典型欺软怕硬的主。

  二、长沙中院法官到底有没有吃烤全羊?

  在这里我首先肯定,吃了,肯定吃了,2020年5月19日中午吃的,整个烤全羊都被吃完了,一点都没有浪费,关键问题是谁在吃,谁出的钱,是否为公款消费,是否为高消费?是不是长沙中院定点餐厅,是否违反疫情管控令。

  (一)谁在吃?长沙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李祖湖考虑到近期该庭工作人员比较辛苦,于当日上午下班后,邀请该庭在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11人前往车站南路“草原一岁羊”餐厅二楼“呼和浩特”包厢内聚餐,不管是其举报视频中还是纪检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况,参与聚餐的都是长沙中院普通在职工作人员,没有长沙中院负责人更没有离职法官或者律师参加。

  (二)谁出的钱?根据调查,此次聚餐由李祖湖发起且自己掏腰包支付了全部餐费,有餐厅出具的收据原件、结账单等书面证明,陈勇先生看到此文肯定会要我出示这些证明的原件,说实话我还真没有,因为在陈勇先生去年5月份向长沙中院举报的时候,相关的书证已经被市纪委、监委作为调查的重要证据调走保存。至于陈勇先生怀疑的公款消费,看来是您真不了解现在机关单位的财务制度,都是2021年了,谁还公款吃喝,再说难听一点,一个副庭长有这个资格公款吃喝吗?至于定点餐厅,简直就是个玩笑,不管你定不定点,谁给你报销,报销了能经得起查?2020年下半年市委巡察组进驻长沙中院,连2017年慰问社区抗洪群众送的盒饭的账都给查的清清白白,都需要现场照片为证,这么一笔公款消费的“巨款”还能逃过市委巡察组的法眼?

  (三)是否为高消费?根据该聚餐消费清单显示,席上点了一只烤羊及相关配菜,未饮用酒水,由李祖湖个人支付现金1592元,人均144.7元。恐怕陈勇先生对高消费这个名词有误解吧,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20年上半年,海底捞整体客单价为112.8元,未必在长沙这个省会城市人均140余元的餐饮消费也叫做高消费?话说陈勇先生您做自媒体收别人钱帮别人炒作了难,被请吃的时候哪餐饭客单价会低于这个?

  (四)是否违反疫情管控令?2020年2月20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长政办发[2020]8号《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精准施策促进服务业回暖,鼓励消费行为,并支持潇湘一卡通、和包支付用户享受定额返还、景点优惠、食宿优惠、公交优惠等鼓励消费政策。2020年3月12日,长沙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下发了《长病防指[2020]77号》文件,要求全市餐饮行业复产复工,并明确“包房(包厢)需保持良好通风,不得拼桌、顾客隔位就坐,间距不少于1米”。

  2020年4月26日晚,长沙市发改委机关一支部在岳麓区后湖锦绣潇湘老海龙虾夜市,采用AA制方式,组织开展“当先锋做表率、促消费助发展”主题党日活动,在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业消费,为长沙夜宵小龙虾代言带货。这个新闻在当时被传为美谈,陈勇先生作为媒体人怎么能不知道呢?那么到5月19日聚餐我想更没有问题吧,甚至我说是响应市政府号召也不为过吧?聚餐包厢豪华我没看出来,但确实挺大,本可容纳20多人就餐,实际聚餐人数仅11人,间距1米以上我想更没什么问题。

  三、陈勇为什么要这么做?

  俗话说的好,无利不起早,能让他陈勇先生一个靠炒作来讨饭吃的人,劳心费力写这么数篇文章,必有其内在的驱动力,再看看他写的其他文章,噢,原来他吃官司了,再看看他写文章的时间,原来是他收到判决书了,败诉了,两起官司均败诉,想必是恼羞成怒。

  这两起官司都经过两审程序,其中一起甚至到省高院提审,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应该都能查到,案件已经公开到这个程度了,也已经被他炒作到这个程度了,你说法官想不依法办案也不行啊,也不敢啊。可是他还是败诉了。为什么?法院是依法审理,不是依舆论审理啊。

  判决书比较长而且法律词语也比较多,两起案件本身也是有关联,我就把两起案件事实综合浓缩一下,让网友们看的更明白一点:

  (一)陈勇与梁某系朋友,曾同在某传媒公司任职(关系很熟)。2014年梁某发起设立湖南智和天尊公司,邀请陈勇等四人一起当股东,口头承诺不要他们出资,给予他们一定的股份,并委托工商代办公司办理工商登记事宜,陈勇未表示反对。同年6月4日湖南省市场监督局核准登记智和天尊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为梁某,登记的股东分别为梁某、陈勇等四人。公司章程记载梁某认缴出资3650万元,占比73%,陈勇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比8%。

  (二)智和天尊公司陷入借款纠纷,被人起诉,2016年7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判决智和天尊公司向漆某、于某支付代偿款85万余元(这个案件不是重点,因为原被告双方都认可判决结果,都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智和天尊公司不履行上述案件的生效判决,漆某、于某向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在执行过程中,漆某向一审法院申请追加梁某、陈勇等5人为被执行人,一审法院认为漆国彪申请追加陈勇等四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书,裁定追加梁某、陈勇等5人为该案被执行人。

  (五)陈勇不开心(当然不开心啊,当了个股东,分红没分到,还要还钱,这事儿放我身上我也不开心),2019年5月10日到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发起行政诉讼,起诉省市场监督局,声称自己根本对注册智和天尊公司以及成为公司股东毫不知情,要求法院判令撤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4年6月4日作出的陈勇等四人在智和天尊公司的股份登记行政行为。结果当然不用说,败诉。陈勇不服,上诉到长沙中院,维持原判。

  (六)陈勇到芙蓉区法院起诉申请执行人漆某,发起执行异议之诉,诉请不要把自己列为被执行人,经芙蓉区法院审理,驳回其诉讼请求,陈勇不服,上诉到长沙中院,经审理,长沙中院维持原判,这份判决书的送达日期是2021年7月5日,我为什么强调是7月5日,因为《豪华包厢里的VIP,直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名工作人员的豪华大餐》这篇文章的发布时间就是2021年7月5日晚上。

  陈勇先生擅长利用网络媒体炒作,这是你赖以讨饭的手段,并没错,错的是你罔顾事实,胡编乱造,2020年5月份你已经就此事向长沙中院举报,长沙中院经全面核查后将核实的内容电话告知与你,你当时并没有任何异议,那么时隔一年多,你收到败诉判决书后又故意歪曲事实,抹黑司法机关,误导广大群众,是何居心,想必是路人皆知吧,这里只想正告你一句,做人还是要有底线,请好自为之。

  (责编:霍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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