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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违规、企业买单、个人遭殃:河南一企业疑似遭遇“套路贷”

2021-06-18 14:57:03来源: 多彩中原

  关于“套路贷”的司法解释是这样的:“套路贷”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那么,正规银行是否会玩“套路贷”呢?淮滨县怡利达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怡利达公司)及其法人陈继银告诉你:还真的可能有!因为在他的一次贷款交易中,由于中国银行的违反《银行合规管理指引》操作,致使正常经营的企业破产,而自己也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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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豫1527刑初171号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14年,中国银行信阳申城支行给怡利达公司发放贷款800万元,由信阳市财政局下属单位信阳市财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金公司)提供担保。2015年贷款到期后,怡利达公司因无力偿还贷款,便从财金公司借款300万元,陈继银又同淮滨县和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借款500万元,被告人陈继银将上述800万元过桥资金偿还中国银行,并于2015年12月3日重新获得中国银行信阳申城支行800万元授信重量,全部为存量,其中500万元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300万元授信品种为银行敞口承兑,仍然有财金公司提供担保。

  已经结束刑期的陈继银却说:“关于那笔贷款,我申请的800万,全部为流动资金,至于中国银行批复下来以后,为什么会变成500万流动资金、300承兑汇票,只要算过一笔账,所有人都能明白。”

  根据陈继银的计算:800万流动资金一年贷款利息大概为64万,也就是银行只能够挣这么多!如果换成500万流动资金、300承兑汇票(实际中怡利达公司和陈继银承兑了600万元),对于银行来说,就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在这笔总量为800万的贷款中,中国银行用实际用120万元的资金,做1700万元业务,其中600万还不占用银行贷款指标,收入却超过100万元,并带动第三方一起挣钱,除了怡利达公司。

  银行先让提供担保的财金公司将800万流动资金贷款百分之十的担保保证金80万元存入银行,再把800万流动资金贷款改为500万流动资金和300万承兑汇票。怡利达公司贷出500万流动资金后,必须再存入银行300万作为保证金,然后可以发放600万承兑汇票。众所周知,承兑汇票期限只有半年,半年后企业必须再次重复办理600万承兑汇票,因此,银行实际只支出120万资金做1700万贷款业务。

  而在这次贷款业务中,怡利达公司承担了500万元贷款利息40万、1200万承兑贴现费用大概40万、担保费24万、敞口费6万、财务顾问费9万、过桥费大概30万、800万担保费24万等等,林林总总共计160余万!年综合费用超过20%!

  而这笔贷款美其名曰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并且是银行系统推荐使用的标准流程!

  宣判后,陈继银及其代理律师欲复印法院卷宗,以便为自己寻找有利的证据,却发现在整个案卷中:缺失贷款所必须的“贷款申请书”和“怡利达公司股东决议”,而决定这笔贷款是否合规的《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小企业业务授信批复通知书(豫中银企复-2015-2276号)》居然也有篡改嫌疑,卷宗中的通知书编号赫然是“豫中银企复-2015-2262号”!

  缺失、或者篡改了如此重要的证据,陈继银依然被以犯有“骗取票据承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怡利达公司因此而破产,公司其它欠款也因此成为永远无法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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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继银罪名成立的主要依据是“2016年1月4日、1月7日,被告人陈继银在自己办公室电脑里打印两份虚假的与其员工高某芝和田某文签订的业务往来合同并让二人按上指印。同年1月9日,陈继银在自己办公室电脑里打印一份虚假的与淮滨县宽裕粮油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购销合同… …到淮滨县国家税务总局大厅去骗开发票639万余元。……从中国银行信阳分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

  对于虚假合同一事,陈继银并未否认,他说:“此事中国银行淮滨县支行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知道我是这样做的,而且银行工作人员是同意我这样做的,整个过程中,中国银行淮滨县支行工作人员也一直跟随,并时时请示银行领导,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骗取!”

  至于为什么会如此,陈继银说:“这么多年来,银行一直都是这样做的,相信其他企业每一笔类似的银行贷款,都是一样的,归根结底,是由于银行的‘不合规’造成的,不能让我个人买单!”

  此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在陈继银的案件审理中,中国银行淮滨县支行不仅给出具了谅解书,并且在起诉怡利达公司和陈继银偿还贷款的诉讼中,因为陈继银发现“豫中银企复-2015-2276号”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小企业业务授信批复通知书涉嫌篡改,中国银行淮滨县支行在缴纳了足额的69464元诉讼费用后,却以“未按规定缴纳全部诉讼费”被淮滨县法院裁定撤诉,让中国银行再添损失。

  商业银行合规管理是确保银行遵循各项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控制合规风险,以保护银行的声誉,从而保证银行实现最大的利益。但是,从怡利达公司的这笔贷款业务来看,中国银行淮滨县支行却涉嫌背其道而行之,致使国家、银行、企业和个人多方受损,不得不说实在让人百思不解!

  目前,陈继银还在继续申诉中。

  (责编:霍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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