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多名市监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青春 接受审查调查
5月24日,记者从宜宾市纪委监委获悉,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青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青春简历
王青春,男,汉族,1968年10月生,四川宜宾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7月至1991年5月,在宜宾县白花区公所工作;1991年5月至1993年4月,在宜宾县民政局工作;
1993年4月至1995年10月,在宜宾地区民政局工作;
1995年10月至1996年3月,在宜宾地委办公室秘书二科工作;
1996年3月至1996年9月,任宜宾地委办公室秘书二科副主任干事;
1996年9月至1997年1月,任宜宾地委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
1997年1月至1998年9月,任宜宾市委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
1998年9月至2000年8月,任宜宾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2000年8月至2002年11月,任宜宾市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2002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宜宾市委督查办公室(市委目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6年11月至2007年9月,任宜宾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党委委员、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政设施管理处处长;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
2011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2013年11月至2019年1月,任宜宾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任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
2020年4月至今,任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管伟杰接受龙游县纪委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管伟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龙游县纪委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管伟杰简历:
管伟杰,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浙江龙游人,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9年8月至今,龙游县塔石镇政府干部、团委书记;龙游县纪委干部、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副主任、县纠风办副主任;龙游县铁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龙游县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龙游县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龙游县纪委县监委)
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张在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张在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武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张在明,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福建武平人,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2002年11月,历任武平县下坝乡卫生院干部,中赤乡卫生院干部,东留乡卫生院副院长,县卫生进修学校副校长,县政府办法制股股长,县药监局科员;
2002年11月至2005年10月,任武平县药监局副局长(负责工作);
2005年10月至2007年2月,任武平县食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工作);
2007年3月至2014年6月,任武平县食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试用期一年);
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任武平县食安办主任、食药监局主任科员;
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县食安办主任(兼);
2017年12月至2019年6月,任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2019年6月至今,任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苗树壮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5.9万元
苗树壮在任盘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科员、副大队长期间,利用负责检查、巡视全县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无证无照经营等以及对问题立案查处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曲某、李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5.9万元。苗树壮并有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2月,苗树壮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2020年7月,受到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来源:盘锦市纪委监委)
盘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尊文被双开
经松滋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王尊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行政案件查处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降格处罚,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制品流入市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王尊文身为党员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松滋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松滋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尊文开除党籍处分;由松滋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编:霍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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