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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三地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涉及财政局、人社局!

2021-06-04 22:44:49来源: 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2021年6月2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市监局”)公布了对张掖市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州区人社局”)、天水市财政局和嘉峪关市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公告。

  经查,甘州区人社局通过行政文件设定了当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投标活动的歧视性资质要求,排除限定条件外的其他培训机构参与投标。

  天水市财政局通过行政文件设定了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服务商的准入条件,排除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此外,天水市还通过行政文件限定了指定区域办公家具协议供货商的资格条件,排除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的招投标活动。

  嘉峪关市财政局通过行政文件设定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及定点采购商的歧视性资质要求,排除限定外地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以上三地行政机关的行为均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规定,调查过程中,三机关认识到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并进行及时纠正,甘肃省市监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张掖市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2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对张掖市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甘州区人社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甘州区人社局委托甘肃浩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由该局制定的《甘州区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GSHX2021GK-001)(以下简称《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注册地不在甘州区的培训机构,需在本区设立教学点,有 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教学、办公用房,且公告发布之日前在甘州区人社局备案,从事过由区人社局委托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此规定直接排除了限定条件以外其他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与投标活动。另经查实,当事人在《招标公告》制定出台过程中未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甘州区人社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其在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

  在调查过程中,甘州区人社局认识到《招标公告》中的有关限制性规定违反了《反垄断法》,迅速组织进行整改,并建立了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于2021年2月9日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甘州区2021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更正公告》,及时纠正了相关违法行为。

  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之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下一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将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为重点,聚焦限定交易、妨碍生产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等典型行为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打破地方保护,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天水市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2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对天水市财政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 2020年11月9日,天水市财政局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服务商政府采购入围采购项目》中规定:“第一、二、三包投标供应商须在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内注册并有固定经营场所,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工作人员;第四包投标供应商须在天水市辖区内并有固定经营场所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工作人员”,此规定直接排斥或者限制了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2020年12月7日,天水市财政局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办公家具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中规定:“供应商须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城区内有固定的产品展示场所”,此规定也变相将供应商限定在了指定区域,排斥或者限制了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另经查实,天水市财政局在组织实施招投标过程中,未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对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天水市财政局的上述行为直接排除、限制了外地企业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调查过程中,积极向天水市财政局有关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竞争政策宣讲,天水市财政局认识到相关招标公告中的有关限制性规定违反了《反垄断法》,迅速组织进行整改。

  2021年3月 1 日,天水市财政局向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相关整改资料。经核实,天水市财政局在取消有关限制性规定后,组织进行了《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服务商政府采购入围》和《天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0年办公家具协议供货资格采购项目》的补充招标工作,及时消除了相关后果。

  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之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嘉峪关市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1年3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对嘉峪关市财政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2020年1月16日,嘉峪关市财政局委托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嘉峪关市2020-2021年市属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及定点采购商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YGZC2020003G)(以下简称《招标公告》),该《招标公告》中规定供货商须提供“嘉峪关地区经营场所证明”,此规定直接排除、限制了外地经营者公平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另经查实,当事人在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过程中,未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期间,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向嘉峪关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竞争政策宣讲,嘉峪关市财政局充分认识到其发布的《招标公告》存在限制性规定,违反了《反垄断法》,并迅速开展“政府采购专项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

  2021年3月16日,嘉峪关市财政局向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承诺建立长效机制,在今后的招标工作中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发生类似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之规定,鉴于嘉峪关市财政局对其违法行为主动认领并提交整改报告,且2020年公开招标后签订的采购协议已到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责编:霍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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