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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哥俩又被罚!

2021-12-10 10:31:47来源: 中国网食品

近日,上海昱亦餐饮有限公司(胖哥俩肉蟹煲五角场店)因所售牛蛙食品兽药残留量超标,被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万元。

根据2021年11月24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杨处〔2021〕102021000987 号),2021年8月20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昱亦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蛙”食品(产品名称:牛蛙、商标:无、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8-19、质量等级:无)进行了抽样并委托委托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检验。该牛蛙食品的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合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海昱亦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47.67元,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经查,上海昱亦餐饮有限公司即为胖哥俩肉蟹煲五角场店运营方。

今年8月,媒体记者在北京两家胖哥俩肉蟹煲门店卧底调查发现,使用过期食材和隔夜死蟹已经成为门店的日常“惯例”。

被曝光后,涉事的两家胖哥俩肉蟹煲门店分别被处罚款50万元。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罚字〔2021〕6377 号),经调查,北京达禾餐饮有限公司(即北京胖哥俩肉蟹煲合生汇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已出现发黑变质的土豆制作食品成品并进行销售、每份蟹煲的蟹含量并未达到所宣传的重量、未按照规定留存相应食品进货台账、灶台油污比较多、操作环境脏乱等问题。对于以上违法行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达禾餐饮有限公司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7110 元并处罚款500000 元。

另一家涉事门店北京胖哥俩肉蟹煲凯德MALL大峡谷店,根据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丰市监处罚〔2021〕856 号),经调查查明,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且感官性状异常的去皮土豆制作食品成品并进行销售、所售肉蟹煲、膏蟹煲实际每份含蟹量并未达到所宣传的重量、经营场所环境脏乱、把厨具、食品原料随意摆放、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其运营方北京宏聚餐饮有限公司被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974元并罚款500000元。同时,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刘某作出罚款9280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除了以上被曝光的两家门店外,北京其他胖哥俩肉蟹煲门店也被相关部门检出存在虚假宣传、厨房油烟超标排放、垃圾混装收集等问题。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11月23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海市监处罚〔2021〕905号),北京杭帮味美餐饮有限公司(即胖哥俩肉蟹煲北京上地华联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590.73元。

该店曾在2021年8月27日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改变、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警告。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1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市监处罚﹝2021﹞6619号),胖哥俩肉蟹煲北京北辰店运营方北京阳与正餐饮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10日以来,在“大众点评”平台上发布商业宣传信息 “肉蟹煲商品详情:蟹约500g”,执法人员现场称重发现每份海蟹的重量均与宣传内容存在明显差距。且该公司提供的统一参照的《标准操作流程》显示“分蟹时不能低于380克,不高于450克”,其内部规定也与其宣传内容不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99000元。

根据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2021年7月1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顺环保监察罚字﹝2021﹞第145号),北京蟹蟹有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胖哥俩肉蟹煲中粮·祥云小镇北区店)油烟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过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中规定的限值,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另外,该店在2020年3月和9月曾两次被检出餐馆后厨内存在将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混装收集的行为,被北京市顺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和1000元。

据胖哥俩肉蟹煲官网称,截至2020年底,该品牌餐厅已经入驻全国130多个城市,拥有门店400余家。

但第三方数据显示,近几年,胖哥俩肉蟹煲品牌运营方嘉兴盐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杭州、天津、深圳等地的共35家关联公司受到了行政处罚,处罚次数约为47次,处罚内容涉及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农产品、制售混有异物的食品、未取得污染物排放许可排放污染物、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方面。

(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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