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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了解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2020-09-28 12:32:29来源: 上海卫生计生监督

什么是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婴儿指0~12月龄的人,幼儿指12~36月龄的人。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是指食品原料经处理、灌装、密封、杀菌或无菌灌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可在常温下保存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幼儿食用的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产品分类

1、汁类罐装食品:

呈液体状态的婴幼儿罐装食品。

2、泥(糊)状罐装食品:

吞咽前不需咀嚼的泥(糊)状婴幼儿罐装食品。

3、颗粒状罐装食品:

含有 5mm 以下的碎块,颗粒大小应保障不会引起婴幼儿吞咽困难、稀稠适中的婴幼儿罐装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质量安全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目的主要是给6个月以后的婴幼儿引入不同的食物品类,使其逐渐过渡至多样化膳食的一类产品,而不是以提供营养素为主,因此标准对产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并不多,但对原料有严格要求。

产品中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应保证婴幼儿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与健康的物质。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畜肉和禽肉类、鱼类原料应去掉骨、鳞、刺等不适宜婴幼儿食用的物质;对植物来源的原料必要时去除粗纤维。水果、蔬菜类原料应使用未腐败变质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畜肉和禽肉类、鱼类原料应使用新鲜或冷冻的优质原料或其制品。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不应使用香辛料。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不以提供营养素为主,因此对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素的种类和含量没有要求,原料也以食品原料为主,如各种水果蔬菜泥、汁、各种肉泥、动物肝脏泥等。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的标签注意

1、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 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2、标签中应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项。

3、汁类罐装食品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浆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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