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慈善在法治的阳光下温暖人心
10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慈善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今年8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3个小组,赴宁夏、浙江、辽宁、山西、陕西等5个省(区)开展检查,委托北京、黑龙江、安徽、湖南、广东、四川、云南7个省(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共邀请45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实地检查,以视频方式听取16位提出相关议案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意见。
执法检查组针对《慈善法》制定以来慈善理论和实践快速发展的现实,加强第三方评估和统计分析,委托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中华慈善总会主办的《慈善公益报》,对全媒体平台5039个用户和慈善会系统进行民意调查;开设专门微信公众号,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375条。
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报告指出,《慈善法》制定后,中央和地方共出台400余份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涵盖了慈善组织认定登记、公开募捐、慈善信托、活动支出、信用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公开和财产保值增值等主要环节。
报告指出,随着法律实施,全国涌现出一批慈善城市、品牌项目、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调查显示,87%的受访者为公益慈善事业捐献过现金或者实物,人人行善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7169个。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有108.76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互联网慈善活动。同时,慈善服务迅速发展,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注册志愿者超过1.72亿人,发布志愿服务项目超过390万个,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超过21.9亿小时。
报告显示,慈善活动正逐步规范,2016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对3041家慈善组织开展了抽查、审计等日常监管工作累计15480次;对279家慈善组织进行了执法监督,立案154家,行政处罚105家,重点加强募捐监管、查处违法案件,慈善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此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慈善功能也得到了有效发挥。报告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各级慈善组织共接受社会各界抗疫捐款396.27亿元,抗疫急需物资10.9亿件,捐赠款物(含物资折价)接近各级财政抗疫总投入资金的四分之一。
《慈善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同时,报告指出了《慈善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如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涉及慈善组织公信力方面,报告强调,慈善公信力直接影响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慈善法》制定后,失信失序事件有所减少,但社会各界对慈善的信心仍处于低位。调查显示,当前慈善行业公信力一般。2018年和2019年,慈善捐赠总量停滞不前,慈善组织公信力偏弱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在慈善组织结构方面,报告指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还没有完全形成梯次分工、协调合作的格局。
报告还称,当前存在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的问题。一方面,实际运行中,省级慈善监管和执法工作机构平均不到4人,有些地市级、县级甚至没有专人负责,无法达到法律要求。部分基层主管部门行政监督不到位。另一方面,存在着要求偏多,指导服务不够的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以法治方式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建议,包括推动法律普及宣传、推动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推动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等。报告要求,打造一批具有良好社会声望、较强专业能力、完善治理结构、合理梯次分工的现代慈善组织。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和信用制度,将捐赠行为纳入法人单位、社会公民征信体系。严格落实对欺诈、骗捐、侵占慈善财产等行为的处罚,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强调,要尽快完善配套法规政策,适时修改《慈善法》。进一步明确慈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法律责任,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健全慈善应急机制,明确将社会力量纳入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法律保障。完善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制度,建立动态认定和退出机制。明确公开募捐资格的取消、退出情形和程序。合理调整慈善组织支出标准和管理费用等。注重与《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协调,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记者 李济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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