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开出一张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罚单
“您好,前期您已因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相关溯源信息受到警告,今天检查您又无法提供这批豇豆的溯源信息及推送给下游经销商的情况。我局决定立案处理。”近期,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佛堂监管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的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一经营主体存在违反《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行为,当即对其立案调查。
据了解,义乌市佛堂镇拥有浙中地区最大的农副产品市场,市场内182家经营户,每天有40多个品种超过2500吨农副产品销往金华周边县市区、绍兴、台州、丽水、衢州等地。为了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佛堂监管所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日前,在该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名经营户未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信息,其销售的一批豇豆缺少溯源信息,也未将有关信息推送给下游经销商,违反了有关规定。
据佛堂监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要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应当在追溯食品、追溯食用农产品交付给采购的生产经营者后二十四小时内,如实录入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或者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采购方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追溯信息。
同时,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应当在追溯食品、追溯食用农产品进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通过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接收确认供货者推送的追溯信息。
上级经销商录入、下级经销商接收确认,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在供应链条上流转的同时,食品的溯源信息也在不断延伸。实现“买卖明白、消费透明、吃得放心”。
食品溯源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实现风险隐患闭环处置的关键工作,在便利企业有效落实进货查验、保存购销货台账等法定义务的同时,一旦发现问题产品,也可立即有效开展数字化追溯和召回。
目前,佛堂市场监管所调查的农产品缺乏溯源信息一案正在办理中。该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大食品经营户应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开展重点食品溯源信息的录入与接收,确保溯源链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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