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源冰纯荔枝酒 苏州桥柚子梅酒涉嫌虚假宣传
上海市消保委发布果酒比较试验结果
随着消费者健康观念的增强和个性化需求的释放,果酒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果酒里面水果成分含量有多少?酒精度数高吗?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购和饮用,3月21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35款果酒比较试验结果。据测试,所有样品的全部安全性指标(甲醇、展青霉素、铅、砷等)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苏州桥柚子梅酒等2款果酒涉嫌虚假宣传;35款样品实测酒精度在0.9%vol—14.8%vol之间,大多高于常见啤酒。
“林海雪原”等4款样品标签不合格
根据酒精主要来源的不同,35款果酒可分为10款发酵型果酒和25款配制型果酒。发酵型果酒指以水果或果汁(浆)为主要原料,经全部或部分酒精发酵酿制而成;配制型果酒是指以发酵酒、蒸馏酒、食用酒精等为酒基,加入水果浸泡或直接加入果汁,经调配、加工而成。
据了解,本次比较试验共购买35款果酒,包含梅见、十七光年、RIO锐澳、悠蜜、迷霓、俏雅、梅乃宿等品牌,均为当下流行且知名度较高的产品,标称酒精度从0.6%vol至15%vol不等,售价在5.9元/瓶至268元/瓶之间。购样渠道涉及多家线上平台和线下卖场。
本次比较试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从安全性、酒精度、总糖、添加剂、干浸出物、页面宣称等方面,分22项指标进行了测试和查验。总体来看,所有样品的全部安全性指标(甲醇、展青霉素、铅、砷等)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添加物质(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等)含量也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款样品分别检出山梨酸、甜蜜素,但未在配料表中予以标示;样品的糖含量总体偏高,特殊人群要留意饮用量;10款发酵型果酒的水果成分整体含量高;2款果酒涉嫌虚假宣传,部分样品的页面宣称易误导消费者;35款样品的实测酒精度在0.9%vol—14.8%vol之间,实测酒精度与标示酒精度的偏差均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对35款样品的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等常见食品添加剂进行了检测。结果发现,所有样品的各添加剂含量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查验添加剂的标示情况后,发现4款样品分别检出山梨酸、甜蜜素,但未在配料中予以标示,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这4款样品分别为:标称生产厂商为伊春市志有森林食品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志有”的野生蓝莓酒,应标未标项目为山梨酸;标称生产厂商为吉林省林海雪原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由抚松县微醺酒坊销售的林海雪原冰酒,应标未标项目为山梨酸;标称生产厂商为秦皇岛嘉佰伦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由昌黎县天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FSML福斯玛莱草莓味配制酒,应标未标项目为甜蜜素;标称生产厂商为亳州市风百合酒业有限公司、由亳州市谯城区颜先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商标为“华味滋”的荔枝酒(配制酒),应标未标项目为甜蜜素。
“苏州桥”等2款样品涉嫌虚假宣传
果酒中的总糖对于口感有较大影响。本次比较试验发现,35款样品中有24款添加了各种糖类(如白砂糖、冰糖、果葡糖浆等)来辅助酿造或调配风味,样品的糖含量总体偏高,其中大于150g/L的有9款,最高的为253.2g/L;100—150g/L的有10款;50—100g/L的有12款;小于50g/L的有4款。从类型上看,配制型果酒平均总糖含量远高于发酵型果酒,均值分别为128.2g/L和90.1g/L。
记者了解到,《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中建议“控制添加糖的摄入量,每天不超过50g,最好控制在25g以下”,只需饮用约250ml总糖含量大于100g/L的果酒,就将超出每日对添加糖的建议最佳摄入量。
本次比较试验发现,有2款样品页面上宣称“0防腐”,而实测检出二氧化硫防腐剂,涉嫌虚假宣传。其中一款是标称广州市顺昌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纯荔枝酒(标称商标“顺昌源”,标称规格375mL/瓶),配料表中标示含有二氧化硫,与其页面“0防腐剂”的宣称相矛盾。另一款是由中翔鼎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由苏州桥酒酒厂生产的苏州桥柚子梅酒(标称商标“苏州桥”,标称规格350ml/瓶)。
本次比较试验还发现,部分果酒宣称“轻发酵”“混合发酵”,实际上却是配制酒。企业称,所谓“轻发酵”“混合发酵”指的是酒基(如米酒为基)中加入水果(汁)混合后再进行2—5天不完全发酵,以保留更多水果口味。专家表示,发酵原指“水果中的糖分等物质在发酵剂的作用下转化为酒精”,与2—5天的“轻发酵”“混合发酵”完全不同,发酵酿造用时较长,短时间的不完全发酵,实际效果较难判断,这样的宣称很容易使消费者将此类配制酒误认成发酵酒。
发酵型果酒水果成分含量较高
上海市消保委指出,果酒中到底有多少水果成分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干浸出物”是衡量发酵型果酒果汁含量高低的重要指标,通常,干浸出物含量越高,果汁含量越高。本次比较试验发现,10款发酵型果酒的干浸出物含量在17.2—44.2g/L之间,整体含量较高。
其中,大于40g/L的有1款,30—40g/L的有5款,20—30g/L的有2款,10—20g/L的有2款,均符合QB/ T5476—2020《果酒通用技术要求》中“干浸出物含量≥10g/L”的要求。此外,10款发酵型果酒均有“原果汁含量”的宣称,宣称值为75%—100%,与实测干浸出物含量高低基本相符。配制型果酒中的糖类等多种添加物质会影响干浸出物含量,其所含实际水果成分较难查验。
此外,本次比较试验发现,35款样品的实测酒精度在0.9%vol—14.8%vol之间。实测酒精度与标示酒精度的偏差均小于1%vol,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发酵型果酒酒精度整体较高,均值为9.2%vol。配制型果酒均值为8.6%vol。
参考啤酒来看,果酒酒精度并不低,大多高于常见啤酒(啤酒8°P≈2—3%vol),超过一定饮用量也是会醉的。另外,参考酒驾相关规定,饮用大约一杯啤酒就可达到“饮酒驾车”限值,一杯果酒也能达到。
消费提示
果酒酒精度大多高于啤酒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产品包装上应明确标注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等信息。
关注标签,通过果汁含量和配料表来区分发酵型果酒和配制型果酒。发酵型果酒会标注果汁含量,配料表中水果(汁)在第一位,且无其他酒基;配制型果酒较少明确标注果汁含量,配料表中,水或其他酒基在第一位。
部分果酒含糖量很高,饮用过量容易引起龋齿、肥胖、糖尿病等健康问题。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时关注标签上的含糖量信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饮用。果酒的酒精度大多高于啤酒,建议消费者正确理解“低度”“微醺”等宣传用语。果酒也是酒,驾车勿饮。
(本文图表数据来源:上海市消保委)
(刘浩)
(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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