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非法销售40余只海龟制品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追查“上线”快捕快诉3名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杨占厂 李澄澄)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系列案的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5年开始,王某在山东省临朐县经营奇石馆,同时在淘宝店铺内销售海龟制品。后在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寻找货源的过程中,分别认识了被告人伍某、许某、吴某,并互留联系方式。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伍某、许某和吴某在微信与王某联系交易,通过物流分别向王某销售海龟标本 20只、5只、19只。王某通过自己经营的淘宝店铺和微信向江苏、福建等地销售海龟制品。经鉴定,该海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19年3月,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在巡查时发现,景区有人经营“海龟壳投币祈福”项目,便立即展开初查。同年3月底,公安机关发现了海龟制品的出售人王某,并立案侦查。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侦查机关对涉案人员手机、网络交易和支付平台等进行技术取证,同时针对查获的海龟标本进行种属鉴定和价格核定,力求依法快捕快诉。
2020年1月15日,根据法律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王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王某被逮捕后,我们认为应当全面打击收购、运输、出售、购买整条‘产业链’,所以建议将侦查重点转向涉案海龟制品的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建议追查王某的“上线”。不久,后续侦查初见成效,3名“上线”进入警方视线。伍某、许某和吴某明知其销售的海龟制品来源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仍通过微信出售,根据法律规定已涉嫌刑事犯罪。
2月14日,检察机关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伍某、许某和吴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
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一天,该案也刚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考虑到看守场所因疫情封闭管理的情况,该院承办检察官变通方式,通过《听取意见书》书面听取伍某等3人意见,保障其合法诉讼权利,3人均表示认罪认罚。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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