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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曝光!10起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三批)

2022-11-15 13:08:44来源: 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今年以来,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出“铁拳”、办铁案,查处了一批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件。现将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红河汇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冰片糖案

红河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4日对红河汇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片糖进行抽样送检。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冰片糖经检验,所检项目中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要求。该批涉案产品共10670公斤,货值金额55484元,违法所得为32240元。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红河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未售出的冰片糖4470公斤(447件),没收违法所得32240元,处以涉案冰片糖货值金额十三倍罚款721292元。

芒市方月哏凹烧烤店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类商品违法行为案

芒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实芒市方月哏凹傣味小吃店于2022年6月3日向4名未成年人销售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芒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3.8元,罚款10000元。

普洱景谷多上果汁饮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景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5月16日对普洱景谷多上果汁饮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查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6种果汁产品鲜果榨取果汁含量标注值与实际生产配方不一致,属虚假宣传生产销售食品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景谷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罚款50万元。(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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