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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汉卓越味业2批次芝麻油不合格:非法添加增香剂,溶剂残留 为全国1万家餐饮店提供产品

2020-12-30 15:20:18来源: 中国网食品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05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号)。

合川区乐果琦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分装,生产日期:2020-06-09),乙基麦芽酚检测值为57.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潼南区佰润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分装,生产日期:2020-04-02),溶剂残留量检测值为18.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

另外,根据2020年11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53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号),其中标称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分装,生产日期:2020-03-09),同样检出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官网简介,该公司集川味食品产业、食品原料贸易、发展为一体,目前为全国超过10000+餐饮连锁门店终端提供服务,产品远销东南亚、北美、欧洲。

该企业曾多次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根据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9日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德)市监食行罚﹝2020﹞1号),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并处罚款(如下图)。

根据2020年11月,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对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号),其中标称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芝麻调和油(规格型号:350mL/瓶;生产日期:2020-06-01)。经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

德阳市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省广汉卓越味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天文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融融一派(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低糖慕斯奶酥(糕点,生产日期:2020-06-05),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为0.4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天文大道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忠县拔山镇序林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厨韵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端味朗麻辣酱油(生产日期:2020-07-17),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测值为0.32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40g/100mL。

重庆厨韵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风味。

另外,根据2020年3月23日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渝梁平市监处字(2020)80号),重庆厨韵调味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生产的“端味朗”小米辣(规格:5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14元并处罚款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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