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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盐消费提示

2023-05-16 11:02:19来源: 毕节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3年5月15日是我国第30个“防治碘缺乏病日”,为提高广大消费者加碘盐的认识,科学合理地选择和消费加碘食盐,毕节市市场监管局作出如下消费提示:

一、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

消费者应到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经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的超市、便利店等正规渠道购买预包装食盐,不购买散装食盐、工业盐及来路不明、无标签标识的盐。

二、正确选购加碘食盐

碘是人体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必不可少的微量营养素,人体缺碘可能引起碘缺乏病,孕妇缺碘还会造成流产、早产和胎儿先天性畸形。食用碘盐是补碘和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安全、有效的方式。消费者购买加碘食盐应重点关注包装上标示的碘含量,建议购买食盐包装上标示的符合我省执行的30mg/kg或者21-39mg/kg碘含量标准的加碘食盐。因疾病等情况不宜食用加碘食盐的消费者,请在医师指导下选择未加碘食盐。

三、购买时请仔细查看标签信息

食盐包装标签应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标识“加碘”或“未加碘”字样,加碘盐应明示碘含量。低钠盐包装标签上应当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

四、食盐储存注意事项

由于碘强化剂易损耗,建议购买的碘盐不宜过多,存放时间不宜太长,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炉火的地方,最好避光保存。做菜时建议在菜品出锅时放盐,防止碘流失。

五、及时举报食盐安全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食盐时发现加碘食盐、低钠盐等食盐产品未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的;发现未加碘食盐包装上未标示“未加碘”字样和经营者未作消费提示的;发现销售散装食盐、无标签标识的食盐的;发现用工业盐等非食盐假冒食盐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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