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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百翼蜂业和鹿邑县味新食品厂食品不合格各被处罚5万元

2020-05-11 16:55:28来源: 中国网食品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4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号),涉及总局本级监督抽检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中,淘宝汇吃百翼蜂业企业店(经营者为河南省百翼蜂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百翼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霉菌计数检出值为76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CFU/g。

经调查,河南省百翼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该批次不合格蜂蜜共计65.8公斤, 生产日期2019-8-12,已销售60公斤,违法所得878.8元。

河南省百翼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蜂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南省百翼蜂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78.8元;2.并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鹤市监食罚〔2019〕020S2号。

经分析排查,造成该批次蜂蜜不合格的原因是盛装蜂蜜的壶盖,使用前没有经过严格消毒,生产过程控制不到位。企业作出以下整改: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控制度;严格落实对包装物消毒制度,确保包装物符合规定要求;提高检验能力,加大对出厂产品的检验批次。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的复查验收。

马老大农产品(经营者为柘城县培亮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鹿邑县味新食品厂生产的酒鬼馋豆(香辣味),生产日期2019-11-05,规格150g/袋。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3.8mg/g,标准限值≤3mg/g,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调查,鹿邑县味新食品厂生产的标示为酒鬼馋豆(香辣味),生产日期2019-11-05,规格150g/袋,共计600袋,已全部销售。鹿邑县味新食品厂发布了召回公告,无召回产品。

鹿邑县味新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食品)》,鹿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鹿邑县味新食品厂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2.并处罚款50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鹿市监食罚字〔202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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