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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山合菌物科技股份公司生产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曾多次因食安问题被处罚

2021-12-06 11:25:36来源: 中国网食品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6期)。

其中,泰州市兴化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大山合菌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200克/袋,生产日期:2021/8/4),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2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g/kg。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的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食品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据了解,上海大山合菌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8543.6893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食用菌及食用菌精深加工食品、食用菌保健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科研开发,是中国食用菌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食用菌分会监事长单位,还被评为出口示范性企业、食品安全示范企业、中国菇菌行业影响力企业。

但经过梳理,该公司此前4次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根据2018年1月25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沪监管奉处字(2018)第262018000003号),上海大山合菌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分装生产的大山合野生松茸,经检测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中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总砷限量(0.5mg/k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384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根据2019年1月24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沪监管奉处字(2019)第262018005467号),上海大山合菌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真姬菇”经检验总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被罚款50000元。

根据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200号),上海大山合菌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德龙臻选姬松茸(250克)(生产日期:2019-08-26,规格:250克/盒)总砷(以As计)项目实测值6.2mg/kg,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总砷≤5.0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1625元,并处货值金额的十倍罚款110440元

根据2021年1月18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沪市监奉处〔2021〕262020014132号),上海大山合菌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生产臻选黑牛肝菌(180g/盒、20200818),感官项目不符合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2190元,并处罚款55000元。(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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