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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玉兰味精食品公司生产的巨拉味精谷氨酸钠不达标

2021-11-12 10:22:13来源: 中国网食品

2021年11月10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 第39期)2021年 第 102 号。

其中,和田市苦辣食品材料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玉兰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巨拉味精(300克/袋、2020/04/28),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539,标准值为≥80.0%。

谷氨酸钠是一种无色至白色结晶性颗粒或粉末,易溶于水,无肉眼可见杂质。具有特殊鲜味,无异味。谷氨酸钠作为增味剂,使用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谷氨酸钠除了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还是鸡精、鸡粉的组成成分。

公开信息显示,甘肃玉兰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现用名为甘肃玉兰味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专业化生产清真鸡精的现代化企业,为“兰州市清真食品行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旗下品牌包括“金雨兰”、“玫花”、“天煜”、“巨拉”等,产品涵盖清真鸡精、清真味精、清真牛精、清真牛骨味素、清真鸡骨味素、清真酱醋、清真晶纯拉面剂等。

2005年10月公司产品味精顺利通过国家质量安全强制认证,2006年8月公司系列产品荣获 “生产企业计量保障能力免检认证”,2007年3月公司产品酱醋系列顺利通过国家质量安全强制认证。2007年8月公司主打产品“金雨兰”牌清真鸡精荣膺“甘肃名牌产品”称号。2008年9月公司“金雨兰”商标被评为“甘肃省著名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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