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消费者协会共同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
中国食品新闻网讯(王飞 赵相超)为进一步完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漯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漯河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结合该市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
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是为进一步履行公益职责,完善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该市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制定了消费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
据悉,在强化市检察院和市消者双方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合力。
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双方通过文件传递、联合专题 调研、个案联合研讨、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互通工作信息,加强 密切联系,共同深入研究消费公益诉讼等相关问题,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消费公益诉讼健康发展。
建立案件互通机制。市消协定期向市检察院通报消费投诉、支持诉讼案件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和信息,市检 察院定期向市消协通报检察院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双方相互通报在履行职责 中发现的消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对重点案件线索共同研讨提起 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市消协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将线索及其相关材料移送市检察院。
建立联合支持诉讼工作机制。对于市消协支持诉讼的案件,市检察院通过参与案件线索论证、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查取证、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庭支持公益诉讼等方式支持起诉。
建立公益诉讼配合机制。市消协通过参与案件线索 论证、收集相关消费投诉案例、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协助调查取 证等方式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双方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消费公益诉讼等消费者权 益保护的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和普法力度。
加强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检察监督。市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 中,应当加强与市消协的沟通协调,对发现的问题适时与市消协共同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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