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检察机关与自然山水的“绿色之约”
在去年11月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放的《不被打扰的相逢——秘境之眼》节目中,活泼可爱、憨态可掬的川金丝猴在丛山密林之间腾跃嬉戏的画面让人忍俊不禁。节目取景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恩施州”)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川金丝猴是中国特有的珍稀动物,由于其分布范围狭小、种类数量很少,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它的主要繁衍地之一。为了更好地保护金丝猴种群,恩施州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携手该县林业部门在该保护区设立检察工作站。
这是自恩施州人民检察院今年8月中旬与该州林业局签订保护生态的“绿色之约”,并联合下发关于“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工作室”的文件(以下简称“文件”)后,全州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的首个检察工作站。
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严打击
地处湖北省西南部的巴东县,坐落在长江中上游两岸,紧邻神农架林区,拥有丰富的山水资源和自然风光。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神农架世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主体位于巴东县沿渡河镇小神农架范围内,植物区系古老、复杂,动物物种珍稀、多样,主要以保护川金丝猴为主。
“检察机关作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四大检察’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职能作用,为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资源、生态环境治理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巴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艳辉在检察工作站揭牌仪式上说。
山清水秀的巴东有“壮美三峡·秘境巴东”之美誉,神奇旖旎的生态优势和特质鲜明的文化优势使该县在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处于领先位置。这与巴东检察机关长期参与生态保护工作密不可分。
近年来,巴东县检察院对滥伐林木等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加强监督并严厉打击,对凸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快立快捕快诉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达到了良好的生态保护效果。
特别是2017年以来,巴东县检察院持续加强对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司法保护工作,并在当年联合林业、公安等部门开启了金丝猴栖息繁衍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非法猎捕、乱砍滥伐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打击。
记者了解到,此前该院还曾作为公诉机关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对周某在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始发于6年前。据巴东县检察院指控,2015年冬天,被告人周某为了捕杀野生动物,在金丝猴自然保护区内放置钢丝套用于捕杀野生动物。2019年1月21日,被告人周某捕获一只鬣羚,并致其死亡。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鬣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周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院于2020年10月29日决定立案审查,并依法发布了公告。”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同年11月9日,巴东县检察院委托县林业局对周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方案。经巴东县野生动物森林植物保护站评估,其所捕杀的鬣羚价值人民币5万元。“所以,替代性生态修复所需资金为5万元,需要修复林地面积4亩,生态修复建设期为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管理期为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
最终,巴东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周某除受到刑事处罚外,还承担了上述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这是巴东县近年发生的一起非常典型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年来,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同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提前预警、预防,力争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零发生。”郎艳辉说。
在全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率先设立检察工作站
率先在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工作站,恩施州检察院此举,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打击刑事犯罪+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运用预防宣传手段”的办案模式,深化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协作配合,为守护生物多样性、擦亮恩施绿色生态名片、助力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在检察工作站揭牌仪式座谈会上,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钱才东说,巴东县检察院在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工作站,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和动态监督的有效方式,保护区将全力支持检察工作站工作,积极提供监督线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保护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
自然保护区检察工作站设立后,将重点突出履行生态检察职责,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成效,准确把握当地环境问题,深化协作配合,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对此,郎艳辉说:“巴东县检察院将积极发挥检察工作站职能,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沟通,凝聚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努力推进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金巴东风光旖旎,要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检察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共同推进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鹤峰县检察院也将积极借鉴巴东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推动绿色恩施建设。”作为座谈会特邀嘉宾,与巴东毗邻的恩施州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谭远磊说。
记者了解到,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虽是以保护川金丝猴为主,但同时也是金钱豹、金雕等为代表的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兼顾亚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功能,是三峡腹地的“绿色明珠”。其植物区系古老复杂、物种珍惜特有,有珙桐、红豆杉等为代表的珍稀野生植物资源,对保护三峡库区生物多样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巴东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还是三峡水库水源涵养地,在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承载着重要使命。
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检察保障
恩施州共有5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森林生态系统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即,恩咸利星斗山自然保护区、宣恩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和鹤峰木林子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即咸丰忠建河大鲵自然保护区和巴东金丝猴自然保护区。
记者注意到,文件中明确了设立检察工作站的作用和功能。在对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严厉打击的同时,要建立办理侵害、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绿色通道,按照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三检并行”办案机制,成立专门办案组,实行专人办理,构建捕、诉、监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快捕快诉、快速办理;在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同时,要发挥生态护林员和网格员作用,以及借助“两法衔接”平台、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收集线索,加强调查取证,全面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司法保护;在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同时,要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正确履行或怠于履行自然保护区保护职责的,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强化整改;在扎实做好预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和类案预防,主动向社会宣传自然保护区保护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在恩施州检察院的指导下,巴东县检察院将以检察工作站的设立为契机,深化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关、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依法履职尽责,携手推进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新格局,助推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检察保障。”郎艳辉说。(□本社记者 田雄 通讯员 陶玲)
(责编:霍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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