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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国家多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

2020-11-19 11:29:34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11月18日讯 针对我国部分地区耕地“非粮化”趋势的问题,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通过保障主粮生产面积、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落实奖励政策等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

  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地区占耕地却补林地,立着“新增耕地”的石碑,种的却是林业作物油茶。“非粮化”趋势明显,长此以往将影响粮食安全。

  对此,《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主产区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

  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

  《意见》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稳定非主产区粮食种植面积,产销平衡区要着力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保证粮食基本自给,主销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

  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

  《意见》要求,要强化激励约束,落实粮食生产责任。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将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分类稳妥处置。

  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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