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工业》主办

中国食品新闻网

多家食饮企业“碰瓷”吴京和战狼,名人遭遇侵权事件频发

2021-08-02 11:24:29来源: 新京报

近日,艺人吴京起诉战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槟榔产品侵犯其肖像权、姓名权一案胜诉,战狼品牌公司需向吴京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34.2万元。

事实上,在《战狼》系列电影爆火之后,不少企业开始蹭其热度。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除槟榔外,功能饮料、啤酒、保健品等产品也蹭过吴京与《战狼》的热度。从判决书来看,几乎所有品牌都是将《战狼》电影作为宣传卖点,吴京本人的形象也被用作宣传。

战狼品牌公司被判陪超30万

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吴京方于2020年6月获悉,战狼品牌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售卖外包装印有演员吴京肖像的“战狼青果咖啡槟榔10元装”“战狼20青果咖啡槟榔”两款产品,吴京代理人网购相应产品发现包装袋内也放入了带有吴京肖像的兑奖卡,外包装和兑奖卡上均标注有“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另外,抖音平台多个用户发布有吴京肖像照片的对涉案产品的宣传。

2020年12月,吴京方面认为战狼品牌公司侵害吴京肖像权、姓名权,将其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战狼品牌公司登报赔礼道歉,赔偿总计112万元(经济损失10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战狼品牌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股东及实控人为杨庆峰、何丹,双方各持股50%。

法院一审判决战狼品牌公司赔偿吴京经济损失34万元、公证费2000元,合计34.2万元;要求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并回收、撤除、销毁含有吴京肖像和姓名的产品和宣传品;在其经营的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7天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等。随后战狼品牌公司不服判决结果提起诉讼,但二审仍维持原判。

多家食品饮料企业“碰瓷”吴京

作为一款成功的IP,《战狼》系列电影让吴京转型导演,其中《战狼2》票房更是高达56.8亿元。有着硬汉形象的吴京,再加上知名的IP,让不少企业打起了蹭热度的心思。根据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吴京对战狼(北京)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青岛星缘啤酒有限公司、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均提起诉讼并胜诉。

在吴京与战狼(北京)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纠纷中,据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23日,吴京委托公证处指派两名公证员与吴京的代理人一同前往于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的全国糖酒交易会。在“战狼维生素饮料”展区购买了三罐饮料,饮料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品名称为战狼维生素饮料,委托商为战狼(北京)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据公证人员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显示,战狼维生素饮料展区正中展板及左右两侧展板共计展示4幅图片,图片上有吴京肖像,并标注电影《杀破狼2》(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

一审法院认定,《战狼2》电影在国内乃至全球具有较高知名度。战狼饮料公司产品名称系战狼,并在宣传时使用吴京的肖像、姓名,该使用方式足以使一般公众误认为吴京系战狼饮料公司产品之代言人。2020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战狼饮料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连续72小时刊登声明向吴京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60万元、公证费3000元、律师费1万元。后战狼(北京)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4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仅功能饮料,啤酒企业也曾侵权吴京。2020年6月,吴京发现青岛星缘啤酒有限公司(简称“星缘啤酒”)未经同意,将其肖像以代言人的形式用于其生产的多款啤酒产品外包装中,还在各大现场活动以及淘宝网店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中,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用于产品销售和宣传。2020年8月,吴京将青岛星缘啤酒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星缘啤酒承认其确实使用了原告吴京的照片,认可其侵犯吴京肖像权及姓名权的事实。

2020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青岛星缘啤酒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删除带有原告吴京姓名和肖像的产品,赔偿原告吴京经济损失3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3221元,以上合计303221元。

此外,植物饮品生产企业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与吴京也发生过肖像权侵权纠纷。据判决书,因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以产品包装、新品发布会等多种线下途径,以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线上途径,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吴京的姓名和肖像进行品牌宣传、产品销售,吴京方面于2020年10月将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2021年2月,法院判决南京奢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3402元,以上共计303402元。

多位名人遭遇侵权

事实上,除了吴京外,不少名人都曾遭遇过被企业侵权的情况。

今年7月14日,邓超和孙俪的工作室分别发布声明称:不少品牌方或其代理商通过网络或线下实体店发布两人成为品牌代言人的消息,或在产品宣传物料上使用两人肖像,这些行为均属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他们的权益。根据邓超工作室发布的声明显示,侵权产品从方便面、炸鸡到培训机构,涵盖了各个品类。

今年1月,易烊千玺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称,多家公司及相关主体涉嫌严重侵犯了易烊千玺肖像权、姓名权,其在公众号及广告牌上,擅用易烊千玺的肖像剪影,私自展示摆放易烊千玺人形立牌、广告牌、海报等,误导公众认为易烊千玺先生与相关品牌存在商业代言合作关系。工作室会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在文学圈,还曾发生过碰瓷诺贝尔奖得主莫言的情况。此前,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老板先是以粉丝名义找机会和莫言拍照合影,而后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莫言姓名、照片以及书法作品用于企业宣传视频及广告中。后莫言向对方提出诉讼,最终获赔了210万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内人士称,在明星效应下,企业产品能够快速获得公众关注,并快速走向成功,获取巨额利润。但营销只是企业发展的手段之一,并非是全部,消费者更看重产品本质。从企业来讲,不能舍本逐末,更应该沉下心来将产品做好。


0
0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