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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曝光!2024年“铁拳”暨“春雷”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

2024-09-24 15:35:13来源: 南充市场监管微信号

  2024年“铁拳”暨“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紧紧围绕“保安全”“反欺诈”两大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查处了一批民生领域违法案件。现将南充市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暨“春雷”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高校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5月15日,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高校食堂进行检查时,在该食堂六号档口货架上发现已开封的“妙多牌咖喱粉”调味品已超过保质期。经查,该食堂于2023年8月31日购进“妙多牌咖喱粉”调味品,主要用于制作咖喱味水饺,因食堂管理人员管理疏漏仍继续使用上述过期的妙多牌咖喱粉加工制作水饺。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调味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8月9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配送店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4日,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蓬安县公安局开展联合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制作好的圆形塑料碗装“鸭血”412碗与送货单账本12本。经查,当事人从蓬安县某猪血售卖处收购猪血,通过加水、加盐、过滤、搅拌后制作成“鸭血”,以2元/碗的价格向全县餐饮店销售。2024年5月8日,该局随机抽取上述“鸭血”8碗,经四川树信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出猪源性成分,未检出鸭源性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8月30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掺假掺杂的食品404碗,处警告、罚款5000元,当事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烤鱼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郎酒案
 

  2024年3月14日,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烤鱼馆开展监督检查,在当事人吧台酒水货架上发现有小郎酒12瓶,经商标持有人鉴定系侵犯“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从一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小郎酒24瓶,已销售12瓶,获得利润6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6月6日,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郎酒12瓶、没收违法所得60元,处罚款1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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