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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市场不应成为“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产品的“倾销地”

2022-01-19 10:10:42来源: 西安网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发布10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据介绍,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在各地农村市场里,假冒伪劣食品的品种和来源很多,有的是“山寨食品”,有的是“黑作坊食品”。由于这些假冒伪劣食品价格较低,加之,许多村民对正品食品和山寨食品与黑作坊食品又分辨不清,因而,在各地农村市场里,各种“山寨食品”“黑作坊食品”很有市场。

其实,无论是“山寨食品”,还是“黑作坊食品”,它们之所以能泛滥于各地农村市场,关键在于生产厂家的手法和隐蔽性十分高明。就拿山寨食品“云碧”饮料来说吧,不但瓶子的大小、颜色、外包装等都一模一样,就连“云”字也写成了繁体的“雲”字,让人一眼根本看不出到底是“雪碧”,还是“雲碧”。加之,这些“山寨食品”往往在价格上要便宜不少,因而很多村民即使发现“有假”,也懒得去计较。这无形中,也给这些“山寨食品”有了可乘之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因此,笔者以为,要谨防农村沦为假冒伪劣食品的“倾销地”,还需用“重典”。首先,要强化最严的市场监管。要加大各地市场的检查、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事关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其次,要制定最严的巨额惩罚制度。对那些被查实的食品制假售假的生产企业,要采取最严的“巨额惩罚”,要通过巨额惩罚使其倾家荡产,付出“沉重的代价”,使其不敢制造、生产、销售各种“山寨食品”和“黑作坊食品”。其三,要采取“直接入刑”制。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并要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同时,要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要积极鼓励内部人检举揭发,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重奖,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的制造、生产和销售。

当然,还需要加强企业自律教育,加大诚信宣传力度,促使企业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以此来有效控制食品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

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虽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但笔者相信,只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制定惩罚机制、实行直接入刑、加强企业自律教育等一系列“重典”举措, 就一定能让各种“假冒伪劣食品”无立足之地,从而使各地农村市场得到进一步的净化,以给广大农村消费者一个安全、无忧的消费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编辑 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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